关于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一直都是需要法律来保护,导致就出现了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关于婚姻法解释都是有依据的。婚姻既是幸福但有时候却也是一种烦恼。
一、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解释
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按照法律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够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女子的经济实力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子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平分一些财产。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力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有错的,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二、婚姻法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对离婚条件做出了新规定。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根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准备离婚。男女一方要求要离婚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的案件,应当进行一定的调解;如感情的确已破裂,调解没有效得话,应该批准离婚。诉讼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并结案;原则上是要平分;原则上共同分担;协议的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之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该当受理;离婚诉讼是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来代理。
三、关于婚姻法解释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该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为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的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并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测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并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一定的证据给予以证明,另一方并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测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上一篇: 婚姻法律咨询有用吗
下一篇: 婚姻法二十四条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