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胜利后,*收复失土却失去人心
1945年8月,中国人民经历十四年艰苦抗战,终于迎来了最后胜利的一天。然而就在抗战胜利之时,*当局在从日伪占领区接收了相当大一笔物质财富的同时,却因为接收中大规模的贪污舞弊而失去了全国的民心,成为其在接踵而至的内战中迅速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争抢战利品的一场混战
抗战胜利的迅速到来,多少出乎*的意料。因此对于接收问题,缺乏充分而周密的准备,导致接收事务一开始即弊端百出。
接收之初,蒋介石令陆军总部“指导监督并得全权处理收复区内一切党政各事务”,而在实际上,是由各战区接收机关为主、由行政院各部会特派员和各省市*成员组成的接收委员会负责接收,这就难免造成接收中的各自为政,混乱不堪。当时参加上海接收的单位多达数十家,以至于为了一艘轮船,就多达六个单位抢着接收,这本身就为官僚的贪赃枉法提供了方便。
当时随陆总参加接收的蒋介石侍从室秘书邵毓麟认为:“行政经济接收情形极坏”,“陆总对于全国收复地区的一般政务,无权亦无力处理,军与政,既不能配合,党也未曾发生作用,而我行政院各部会对伪组织*各部会的机构与事业的接收,不但事前没有‘敌情观念’,而且也没有一张蓝图,可供我各部会间彼此分工合作的参考。”
吴国桢
曾任上海市市长的吴国桢也在其晚年的回忆中指出:接收没有任何事先准备好的计划,事先也没有设立任何良好有效的行政机关,因此,出现了争抢战利品的一场混战。所有*的不同机构都被赋予没有*监督而接收敌方财产的权力,结果,他们的行为犹如当年的侵略者。
为了解决没有统一的接收机关所带来的一连串问题,1945年10月中旬,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在上海设立了行政院院长驻沪办事处,以统一接收工作,改变政出多门的情况。接着在10月下旬,正式成立了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将经济、交通、金融方面的全国性事业,交由该会统筹接收。
该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主持,并在各重要区域(如上海、北平、青岛、广州等地)设立敌伪产业处理局。这使接收有了相对统一的机构,并发布了有关规章制度,但因为它们成立时间较晚,以前接收的许多敌伪产业既不可能交还,帐册亦难以查找,而且由于它们和各机关尤其是有实权的军政机关在接收上的矛盾,它们的工作仍面临着相当的困难。
据当时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局长孙越琦回忆,要把原有各机关接收的产业完拿过来统一处理,就如同要他们把刚到嘴的肥肉又吐出一样,谈何容易。何况,“接收办法公布既晚,且复一再变动,致敌伪产业,先经军事机关接收,复经地方机关接收,又经主管机关接收,接收一次,损失一次,至于不肖官吏军警勾结地痞流氓,明抢暗盗,所在多有,损失更所不赀。敌伪强占或强租强买人民房屋,经各机关接收后,任意占用或*,使人民无屋居,此为各城市之普遍现象。”
关于接收敌伪产业的总数量,现有统计数字不一。因为当时法币币值变动剧烈,以法币计算其价值很难得出确切数字,而且以美元计算,在换算时亦无困难。现有统计低则3亿美元,高则8亿美元。以接收地区论,据1946年底统计,接收数量最大的苏浙皖区,接收总值达到法币12648亿元,仅金银首饰价即达1650亿元,房地产1348亿元。
权力没有约束,贪污腐败成风
经历了后方艰苦生活的*各级官僚,骤一到达收复区,犹如狮子大张口,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各谋私利,滥用权力,给收复区人民留下极坏的印象,当时称之为“五子登科”,即房子、条子(指金条)、票子、车子、婊子,由于这种事情很难有完整的档案记载,确切的贪污数字仍有待研究。
据当时参加湘鄂赣区接收清查团的监察委员何文总结,接收中的贪赃枉法可分四种情况。
其一是抢,即接收之初公开抢占敌伪房产和金银珠宝等财产,仅上海一地的8500多幢敌伪房产中,被占抢占了5000多幢;
其二是占,即以单位名义占有,再化公为私(如南京2000多幢敌伪房屋,几乎全由各单位以各种名义占据),其后发展为只要是敌伪财产,贴上封条就可据为已有;
其三是偷,或是监守自盗(如汉口宝安大楼原存有价值不菲的贵重物品,最后查封时已所余无几),或是援引外人直接盗窃,不仅窃走了物资,还对财产本身造成了极大破坏(如上海流氓李兴等盗窃团伙);
其四是漏,即日本人为了讨接收人员欢心,故意在移交清册中漏列若干财产,使之不经任何手续即落入接收人员私囊(如武汉日本第六方面军在移交时留下了百亿元地无清册物资),而移交物资经层层转手,加造清册,又有不少被截留。在这个过程中,接收官员以敌产名义强占民产,或在收受贿赂之后,将敌主发还者,均所在多有。伪政权官员的私产,由于贿赂或强占的原因,很大一部分也落到了接收者手中,其数额颇为可观。据称,周佛海有房屋16所,瓦房100间,黄金95条,法币现款6535万元,家具850件,古玩、名画价值法币1224万元,大多数落入了接收官员的私囊。
除了上述这些虽然规模很大,但至少名义上还是非法的贪污外,还有一类通过标卖方式进行的“合法贪污”。接收产业经层层截留,最终移交给敌伪产业处理局的仍有相当大的数量。对这些产业,当局以平卖、委托代售、标卖,拍卖、价让等方式出售以回笼货币,平抑物价。虽然有规定“变卖接收后之敌伪产业(包括逆产)所得价款应悉数解缴国库不得移作别用”,但由于标售和处理物资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并指定商家进行,就又给了接收官员以合法的机会,从中上下其手,收受贿赂,贪污实物。如上海标售日人房屋2000多幢,基本上由接收时的占用者获得,所付只有标价的一半。有人估计全国标售敌伪物资总价在5万亿元左右,如以损失一半计算,即有2.5万亿元落入私人手中。
*接收过程中最为恶劣、最引起收复区百姓不满与反感的政策,是法币与伪币兑换率的规定。根据9月27日其财政部公布的法币与汪伪中储券的兑换办法,两者比例为1比200,这对收复区人民无异一场灾难,引起民众的普遍不满。因为以当时的物价指数计算,上海物价为重庆的约50倍,为整个法币使用区的约35倍,何况当时黑市法币与伪中储券的兑换价不过是1比80。
“可怜收复区同胞,他们盼到天亮,望见了祖国的旌旗,他们喜极如狂,但睡了几夜觉之后,发觉了他们多已破家荡产,手上所仅有的财产筹码;伪币,差不多已分文不值。”即便是一些*中的官员,也觉得这个兑换比例不合理。邵毓鳞曾当面对蒋介石说:“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了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了民心。”
然而当局私心自用,坚持这个兑换办法不变,使大批接收官员凭本已不值钱的法币在收复区大发横财。被当时人形象地描述为:“陪都来沪接收人员,均有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之感”。如果说,官员腐败尚且是不合法的私人行为的话,法币兑换率的规定则几近于国家掠夺,是用公开合法的方式剥夺收复区的财富。一些*高级官员事后也不能不承认,这一政策使*失尽了民心。陈立夫认为,这个政策“弄得老百姓痛恨我们。”李宗仁认为,在“一纸命令之下,收复区许多人民顿成赤贫了,而携来大批法币的接收人员则立成暴富。*在收复地区的失尽人心,莫此为甚。”
对于接收中的混乱不堪、贪赃枉法,当时舆论多有报道和批评。《时事新报》在社评中问道:“*究竟替老百姓做了些什么?”中国民间舆论的喉舌《*》在短短半个月中两次发表社评:“收复失土不要失去人心》、《莫失尽人心》,痛斥当局“二十几天时间,几乎把京沪一带的人心丢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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