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被刺杀的时候,为何大殿外的侍卫不救驾
荆轲刺秦的历史很多读者都知晓,但在刺杀过程中有个细节可能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就是在刺杀过程中,荆轲紧追秦王,秦王环柱逃避。大殿中虽有许多官员,但是都手无寸铁;而殿下的武士,按秦国的规定,没有秦王召令是不准上殿的。最后的结果是荆轲刺杀没有成功,被反杀。
很多人都觉得堂堂秦王的侍卫,都是百里挑一的高手,眼看着自己的大王性命危在旦夕而不去救,简直是迂腐和秦法的僵化。但在这细节的背后反映的却是秦法的森严和秦法的一个理念问题——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试想,如果侍卫拿着兵器冲上大殿,将荆轲刺死,解救了秦王。这侍卫会不会因此而受赏。不会,这名侍卫反而很有可能会因此被处以死刑,家人甚至会被连坐。虽然他救下了秦王,结果是正义的。但不能改变他违背了秦法的事实,没有得到诏令就持兵上殿,司法程序不正义。
也许有人会问,你怎么知道秦王就不会因感谢救命之情破例宽恕这位解救了自己的侍卫呢?这就得从商鞅确立的改革确立秦法说起。商鞅确立的秦法特征有两则最重要:一则,举国一法,法外无刑,所谓“壹法原则”;再则,执法不依功劳善举而赦免,此为"明刑"原则。所以从秦国当时的既有法律而言,上殿的侍卫必死,无论他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取得了怎样的结果,都不能为他的罪行辩护。那有没有可能秦王选择性执法,依然赦免了侍卫呢?不太可能。早在商鞅变法之初就设置了“使法必行”的制度,这一点具体体现在秦法中,对执法官员“不作为”的惩罚最重(刑及三族),而对执法过程中的过失或罪责则具体而论处。不执法比起错误执法更加不可原谅。
所以,从秦王到最基层的执法者都都自觉维护了秦法的壹法与明刑原则,法外无恩。一旦赦免了侍卫,动摇的是整个帝国律法的根基,这也是秦国强大力量的源泉。这也很好解释了秦王被追杀,千钧一发,侍卫还是没有迈开他们的腿。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侍卫很清楚,上前解救秦王,非但不会受到封赏,反而难逃依法处死。之前并没有法外开恩的先例。在秦法威慑下,眼看自己的君王被追杀,他们还是选择了旁观。
即使荆轲真的刺死了秦王,秦国还会按照秦法有条不紊地推出下一位秦王。高效率的秦法还是会驱动战争机器继续绞杀依靠人治的落后政体。混乱的政治没有精兵,千古不变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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