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女子丑化英烈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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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18:29:01
3月26日,北京市*局东城*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3月24日,微博用户“YvonnAlmond”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东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3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怡(女,27岁)查获,该人对发泄个人情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东城**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3月26日,北京市*局东城*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3月24日,微博用户“yvonnalmond”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东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3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怡(女,27岁)查获,该人对发泄个人情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东城**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英雄烈士,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
按照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指在革命斗争、保卫袓国和*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1) 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2)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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