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盟“删库门”数据已找回 拟赔付1.5亿
3月2日,微盟集团发布公告,截至3月1日晚8点,在腾讯云团队协助下,公司数据已经全面找回,由于此次数据量规模非常大,为了保证数据一致性和线上体验,公司将于3月2日凌晨2点进行系统上线演练,并将于3月3日上午9点数据恢复正式上线。
同时,微盟集团还发布了针对事故的赔付计划,称准备了1.5亿元赔付拨备金,其中公司承担1亿元,管理层承担5000万元。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2月23日,因公司员工恶意破坏公司线上生产环境及数据,导致公司系统服务不可用。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上海市*局宝山*刑事拘留。此前,微盟表示犯罪嫌疑人删库的原因是“深陷网络贷款”,但坊间传闻是因为“不可描述”的原因。截至目前,微盟官方并没有对此事进行说明。
复盘事故经过
微盟在公告中称,2月25日,微盟紧急恢复了核心业务的线上生产环境,新用户使用不受影响,并提供老用户临时过渡方案,确保商家在数据暂时没有恢复的情况下可以正常经营;2月28日,微盟恢复了所有业务的线上生产环境,并且开放了老用户登录,恢复了微站产品的所有数据。
那么,如何保证在没有数据恢复的情况下正常运营?微盟方面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月25日我们紧急恢复了核心业务生产环境,新用户使用不受影响(因为新用户不存在数据修复问题),针对老用户我们提供临时过渡方案,帮助老用户紧急搭建新账户,并通过小程序审核加紧上线,尽全力让小程序尽快上线使用,让商户在故障修复期间能够正常经营,比如用户下单等。同时在系统恢复后,我们会将新老账号数据进行合并,商户使用将不受影响。”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于上述说法不太认同。他认为,尽管针对老用户,微盟提供了临时过渡方案,但这并非是搭建一个新账户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短短几天时间,新账户能够产生多少交易难说,如此一来或难保证商户的正常运营。“系统恢复后,过往的数据能否找回也是关键”。
根据微盟在公告中的说法,截至3月1日晚8点,在腾讯云团队的协助下,经过7×24小时的努力,微盟已经全面找回数据。由于此次数据量规模非常大,为了保证数据一致性和线上体验,将于3月2日凌晨2点至8点进行数据恢复上线演练,并将于3月2晚上10点至3月3日上午9点,正式进行数据恢复上线,将恢复2月23日之前的数据,同时将2月23日与3月2日的数据进行合并,届时微盟所有的数据恢复完成。
3月1日晚间,腾讯云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微盟团队决定全面上云,并通过腾讯云的产品和技术升级数据安全体系。
拟定赔付计划
在3月2日的公告中,微盟表示,此次事故给商家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对此深感自责和愧疚,对此微盟准备了1.5亿元赔付拨备金,其中公司承担1亿元,管理层承担5000万元。
据称,微盟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孙涛勇承担3500万元,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技术官黄骏伟承担500万元,公司执行董事兼智慧商业事业群总裁方桐舒承担500万元,公司执行董事兼智慧营销事业群总裁游凤椿承担500万元,具体进行赔付时,公司和上述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披露的限额内按比例做出支付。
尽管微盟处理问题的态度比较坦诚和负责任,但律师仍向记者表示出了一定的担忧。
“追责高管个人赔偿责任是件非常积极的事情,这比较罕见。”知名律师严义明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不过,他同时对“公司承担1亿元”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为上市公司,假定公司今年可能会有一个亿的净利润,如果赔了一个亿,公司今年有可能就变成不赚不赔,净利润没有了。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算是一个重大事情,就需要股东大会来做一个决议。
在严义明看来,一件事情都有对内对外两个后果。对外的后果是,只要表态就已经生效了,不管内部程序如何,你都代表公司对外做出了承诺;对内的后果,做决策的人有可能不符合规定,不代表公司真正有决策权力的那个机构或者个人的意愿,那么作出表态的人是否要对公司承担责任?
此外,微盟还拟定了现金赔付计划和流量赔付计划供商家选择。考虑到商家因saas系统不可用而可能造成利润损失或流量损失,因此微盟集团的赔付方案有两个选择供受影响的saas业务商户考虑,二者选择其一。
其一是现金赔付计划:微盟集团会针对saas系统不可用期间商家边际贡献利润额进行赔付,具体公式计算如下:边际贡献利润额=日均收入×行业平均边际贡献利润率×系统故障时间。
其二是流量赔付计划:微盟集团会针对在saas系统不可用期间受到影响的商家给予腾讯广告50000曝光次数进行流量补偿,并且提供帐户运营服务,同时再延长saas服务有效期两个月。
根据公告,公司目前正在开发在线赔付系统。赔付系统完成后,商家可进行网上赔付程序。
“我们的两种方案是根据商户的特点来制定的,商户可以根据情况做出选择。此外,整个赔付方案中我们既要考虑商家因系统不可用而造成的利润损失,同时也要考虑系统不可用而带来的流量损失,因此我们的赔付计划做了两个不同的方案供商家选择。”微盟方面如是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
“总体来看,这件事情中微盟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众多商家数据丢失、系统无法使用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理应对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应当以商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准。因为每家企业经营能力和经营状况不同,利润率也不同,遭受的经济损失也不同,因此,统一采取微盟提供的赔偿标准未必合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告诉记者。
赵占领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可能有商家起诉,之后就主要看商家的举证情况,能否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稿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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