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发公告:线宽小于28nm的集成电路企业10年免征所得税
12月17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线宽小于28nm的企业最多可以免征十年的所得税。
今年8月份,国务院就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宣布对集成电路行业给予税收优惠。
这次四部门的公告则是明确了具体细节,指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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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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