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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版权应当规范 不应搞“钓鱼式执法”

程序员文章站 2022-05-02 16:03:45
  “互联网精神”即: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不是共享)。它是互联网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新经济能否发展的命脉,是其发展的关键。...

  “互联网精神”即: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不是共享)。它是互联网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新经济能否发展的命脉,是其发展的关键。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17种权利。

  2019年4月10日 视觉中国因“黑洞”版权问题而引发公众质疑的图片版权标注风波。视觉中国版权门,将中国图片版权乱象揭了个底。

  根据我查询图片侵权的相关资料,我发现图片侵权的赔偿非常大(具体根据公司实力来,这是常态)。

  去年6月的时候,我在一个qq群里发现,很多公司因为使用了互联网图片而被发律师函。就此问题,群内展开激烈讨论。

  其实关于图片版权,我认为在中国并没有一个健全和稳定的版权保护制度与体系。我利用天眼查,查询了某科技公司的法律诉讼,发现整个公司只有一起诉讼,来自一个北京某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能你会认为这是一个正常的版权维权。但是实际,你在点击进入这个版权方公司进去查看。可以清楚的看到,从2019年8月19日到2021年总共有8915起开庭。案由全部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难道这8915个公司都没有版权意识?还是说这个影像网络科技公司拍的作品真的到了这些公司不得不用?

  我看更多的是图片版权的“ 钓鱼执法 ”,版权方通常在一定时间统一收网。按照上图聊天中的和解的3000-5000不等的和解赔偿,版权公司应该赚多少钱?他们又是如何让那些公司在网站或者其他渠道使用他们有版权的图像的?

  互联网是开放的,互联网精神中的分享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重要一环。虽然,版权有“知识共享”的cc协议( creative commons 具体可以自行查阅资料  ),但是互联网上所流传的图片,有哪一张是署名某种协议的?好像都没有 。

  这就面临了几个问题:

  1.该篇文章所用的图片,是否有版权保护

  2.分享转载保留出处,是否还侵权。

  3.假设当a分享你的文章(a为非盈利),往后的用户是不知道a是否获得授权,b,c,d,e同时也都转载,最后引发一系列转载,责任到底在哪里?是a还是b,c,d,e。

  所以,当你分享或者有带版权的图片到自己或者他人的地方,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本身就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而这枚定时炸弹何时爆炸,完全看版权方的心情。也就是在互联网特性与精神的特点,连企业都无法确定某一张图片是否侵权版权方,更别说普通的民众。

  而现在很多版权方,真真切切的是将图片侵权官司当做是一门生意。他们利用里互联网精神的便利,做着放长线钓大鱼的勾当。如:上面说的一年8915起官司。那些公司如果知道这张图片会侵权,他们是肯定不会用的。这完全就是钻了一些空子。

  所以在这里我对图片版权有一些建议,此建议希望版权局能看到:

  我们都知道:

  写书的作者有版权,有版权号。

  商标有特定的标识,来说明,我这个是注册了商标的。

  我希望图片也能和商标一样,具有辨识标记。

  登记版权的图片,请在左下角做一个标识。如:一个条形码。或者某一个符号。

  让我看到这张图后,我就能知道你这个是版权图片,表示不能用。如果版权方发布的图片没有条形码,即视为 cc0协议,但是依然尊重版权人,留下版权作者的出处。

  被授权方,在使用图片时候,应保留这个条形码,未保留条形码传播导致他方损失,负有连带责任。

  这也需要国家版权局进行改革,请尽早做出识别版权图片的方法。让互联网图片版权再无“钓鱼执法”式的版权之争。

  关于维权方面,如果在一些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版权方应通过联系渠道邮箱/qq等提醒对方停止侵权。如:15天,1个月内,再次访问,如还存在侵权行为,以提醒时间为准提起公诉。

  版权方既然重视自己的作品,一定要以条形码版权方法,保护好自己的版权。这样大大的避免了侵权。其实最终的问题,还是因为“很多人,不知道使用的图片是否侵权”。

  实际上,图库里的图片,照片,版权都不属于图库方。真正的版权是摄影者、制作者的,平台只作为代理商。当然像视觉中国这样的公司一定会买下版权。虽然当时有一些摄影者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被挂在网上售卖。这个可以拿出法律武器,和它硬刚到底。

  来源:星空站长网五车二投稿,内容有删改,。

图片版权应当规范 不应搞“钓鱼式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