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如何收复*的?荷军为何不战而降?
揆一[kuí yī],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最后一任长官。揆一进入荷属东印度公司后,经历各种职阶,1656年为*长官,1662年为郑成功军队包围而投降离台。
人物经历
揆一于1615年前出生于瑞典斯德哥尔摩,揆一进入荷属东印度公司后,经历各种职阶,1645年在巴达维亚升任为高级商务,1647年被任命为日本出岛商馆馆长,1657年任荷兰驻*第十二任总督。1662年为郑成功军队包围而投降离台。揆一回到巴达维亚后,立刻因为投降而受到审判,被被判处终身监禁。
之后被软禁于班达群岛(banda),随后服刑十多年,他的家人付款保释,1674年在威廉亲王特赦下回到荷兰,以后住在阿姆斯特丹。1675年出版《被贻误的*》一书为自己辩护,谴责东印度公司高层玩忽职守,贻误时机,才使他失去*。
招降书
1661年3月23日,郑成功率大军2.5万人,战舰350余艘,从金门料罗湾出师东征*。4月初一日,郑成功舰队进入鹿耳门水道,登陆*,先克赤嵌,继围热兰遮城。并向荷兰总督揆(kuí)一发布招降书。12月13日(公历1662年2月1日),揆一在孤立无援、大势已去的情况下向郑成功乞降,离开占领达38年的*。
郑成功致荷军总督揆一招降书全文如下:
执事率数百之众,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军?而余尤怪执事之不智也。夫天下之人固不乐死于非命,余之数告执事者,盖为贵国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疮痍尔。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愿执事熟思之。执事若知不敌,献城降,则余当以诚意相待。否则我军攻城,而执事始揭白旗,则余亦止战,以待后命。我军入城之时,余严饬将士,秋毫无犯,一听贵国人民之去。若有愿留者,余亦保卫之,与华人同。夫战败而和,古有明训;临事不断,智者所讥。贵国人民远渡重洋,经营台岛,至势不得已而谋自卫之道,固余之所壮也。然*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珍瑶不急之物悉听而归。若执事不听,可揭红旗请战,余亦立马以观,毋游移而不决也。生死之权,在余掌中,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唯执事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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