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部:县级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近日,民政部召开2017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就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解读。《通知》要求,对不同对象设定不同救助比例,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通知》要求各地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外,还要求各地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蒋玮指出,通过“一降一提一扩”,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一降”即降低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一提”即适当提高在合规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一扩”即扩大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以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入院门槛,减少因病弃医的现象。
在费用结算方面,民政部要求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不同情况规范费用结算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市级和省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按规定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据蒋玮解释,所谓“一站式”即时结算,即困难群众到医保和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看病住院结算费用时,基本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部分在医院结算平台上可自行结算,个人只需要缴纳自负费用。“这样一来就打消了老百姓需要自己垫付较高住院费的顾虑。目前全国已经有93%的地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