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军在抢下城池后,是如何对待满城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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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在“农战”政策以及二十级军功爵制的刺激下,战场上的秦军堪称脑袋收割机,他们“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多次出现单场战斗斩首敌方数万、十余万甚至几十万的记录,这也是秦国被称为“虎狼之国”的重要原因。
那么,秦军在消灭对方军队、抢下城池后,对于那些没有武装的寻常百姓是怎么处理的?是像后世战乱时期那样大肆屠城,还是妥善安抚、收为己用?史记中的记载,与我们的想象完全不同。
“屠城”未见记载,“遣返”反而常见
屠城,是古代战争中最为血腥、最不人道的行为,楚汉相争中的刘邦、项羽都有过这类劣迹;甚至吟唱着“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貌似颇有悲天悯人情怀的曹操,这种事也干得不少。
而“屠城”这个字眼,最早正是出现在战国。《荀子·议兵篇》中说:
王者有诛而无战,城守不攻,兵格不击,上下相喜则庆之,不屠城......
结合上下文来看,荀子想要的意思是:行军作战,不能乱杀无辜。对于负隅顽抗的敌人绝不手软,但对那些主动退让的敌人则要网开一面;对于寻常老百姓,则更不能横加屠戮,除非他们帮助敌人,即“百姓有扞其贼,则是亦贼也”。因此,打仗要爱憎分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前来投靠的则免除其罪过:
以故顺刃者生,苏刃者死,奔命者贡。
那么,在战场上凶残无比的秦军,是不是同样热衷于屠城呢?笔者查看了《史记》、《战国策》、《资治通鉴》,并未看到此类字眼,反而发现了秦国数次向对手归还人口的情况:
公元前324年,“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张仪帅秦军夺下魏国的陕邑(今河南省陕县)后,将城里的魏人归还给魏国;
公元前314年,“秦人伐魏,取曲沃而归其人”(曲沃即如今的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
公元前286年,秦将司马错率军攻打魏国,后者*献出安邑求和。安邑是魏国前期的国都(位于今山西省西南部运城市内),秦国接受此城后,把城里的魏人赶回了魏国:“秦出其人归之魏”。
而在赶走敌国百姓后,秦国则开始从本土向这些占领区迁徙人口:
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
公元前280年,秦将司马错攻打楚国后,也采用了这种方式:“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
第二年,白起大举伐楚,占领了鄢、邓,其后秦国仍选择从国内迁移罪人予以填充:“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
由上可见,秦国对上述占领地采取的是“腾笼换鸟”之策,驱赶敌方百姓、安置本国人口。
秦国为什么不吸收、消灭敌国百姓?风险太大
那么,秦国为什么要如此大费周章,直接消化原有的百姓不行吗?或者退而求其次,既然人头等于军功,秦军为啥不把这些敌对方的百姓全部杀掉?遣返后岂不增加了对方的实力?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其一,秦国鼓励以首级换取军功,但这只限于战场上。据《商君书》记载,每次战斗结束后,秦军都会将获得的首级示众三天,确认无误后方能因功授爵:
以战故,暴首三日,乃校三日,将军不疑致士大夫爵。
这既是为了杜绝军人割取阵亡战友首级的现象,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将士“杀良冒功”。但这并不是出于心慈手软。
秦国变法的核心手段只有两个字:赏罚。但这里会出现一个问题:按照秦军动辄斩首数万、数十万的战绩来估算,秦国人岂不个个都能享受荣华富贵?
没这么容易。秦国的法治思路是:“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即奖赏的标准极为苛刻、惩罚却毫不手软,甚至是“轻罪重罚”,既能让让人们珍惜爵位、不敢轻易违法,还可以消耗功名、将财富收归国有。用我们现代语言来说,这就是“套路”。想拿毫无抵抗力的老百姓来换军功?门儿都没有。
因此,秦军不需要*对方老百姓。
其二,秦国的目标是兼并天下,而不是*
无论秦国也好、三晋也罢,说到底同为华夏族;那些诸侯国,祖上要么是亲戚、要么是重臣,说白了都是“自己人”。
但只要存在利益,就会有产生冲突和战争;随着各国的发展、姻亲关系逐渐疏远,春秋时期日渐“礼崩乐坏”,各国间开始了持续不断的兵戈相向。不过在那个时期,除了“大鱼吃小鱼”的兼并外,大国间的战争目的是称霸、问鼎中原,战场上的行为相对克制,获胜方往往大规模抓捕俘虏,用以充当奴隶、换取财富。
而在战国时,大国间也开始了残酷的兼并战争。但各方相对均衡的雄厚实力,决定了这是一场持久战;因此,在战场上尽量消灭对手有生力量就成了普遍操作。
对于寻常老弱妇孺,则没有这个必要性。结合上文荀子的言论来看,大肆*平民百姓的行为在当时并不为各方接受。屠城固然能极大削弱对手的实力,但带来的副作用更可怕:
使本国贴上残暴、堪比蛮夷的标签,彻底沦为众矢之的,连横、合纵等外交策略将会遭受极大阻碍;
逼迫各国军民在今后负隅顽抗、拼个鱼死网破,客观上会大大增加军队的攻坚力度,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从这个角度而言,秦军不能*对方老百姓。
其三,本国人更靠谱
秦军抢下来的城池,既是扩充本国实力的财富,也是今后发动进一步扩张的前沿。因此,秦国对占领地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稳。即:必须保证城里的百姓绝对可靠、不会在背后捅刀子,避免让秦军面临腹背受敌、基地被端掉的处境。
而在那时,各诸侯国经过数百年的各自为政后,互相间的差异越来越大,文字、货币、度量衡、道路规格都不尽相同,互相间的认同感无从谈起;
此外,秦国与三晋常年交战,动辄在战场上斩首数万、十余万,各国对秦人抱有深仇大恨。如后来黄歇劝说秦昭襄王时所言:
王无重世之德于韩、魏而有累世之怨焉。夫韩、魏父子兄弟接踵而死于秦者将十世矣。
这些矛盾,并不是短期内就能消融的,与其在身边埋雷,不如将他们悉数遣返。(同时由黄歇这句话可知,秦国杀死的只是成年男子,并未涉及妇孺)
以上只是从秦国的角度进行分析。若从东方各国百姓的视角来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他们确实不愿意当秦人,但跟仇恨无关。
”强扭的瓜不甜”,各国百姓难以接受秦制
其吏民皆安为赵,不乐为秦。有城市邑十七,愿再拜献之大王。
公元前262年,当韩国上党地区沦为孤岛后,郡守冯亭这样的一番言辞,成功将祸水引向了赵国。赵王为什么会对此不深信不疑?因为这句话所言非虚。
《商君书·徕民第十五》中说,秦国地广人稀,已被开垦的土地还没占到国土的2/10;但反观隔壁的三晋(韩、赵、魏),虽面积狭小,却人口众多,他们的房屋错综复杂、密密麻麻的叠在一起,甚至有一半国民挖洞而居。
但这些三晋百姓就是不愿意来秦国。至于原因,可以归结为两个字:怕苦。
在“农战”体系下,秦国的老百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打仗、种田,其他的诸如经商、游学、偷鸡摸狗都是被明文严厉禁止的。同时,努力干活会得到奖赏、偷奸耍滑将受严惩: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即:干活卖命,耕织成绩优越的,可以免除徭役;而因为不务正业以及偷懒而导致贫穷的,直接剥夺人身*、发配为奴隶。
这种日子,三晋百姓可受不了。《商君书》称:
其寡萌贾息民,上务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
很多三晋的老百姓靠经商获利,上无爵位、下无土地住宅,靠着耍奸欺诈的工商业来维持生计。
《史记·货殖列传》也称,赵人“相聚游戏,悲歌慷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为倡优”,就是喜欢玩耍、赌博、盗墓,同时还很会享受生活;野王地区百姓则“好气任侠”,相当豪气、潇洒。
所以,即使隔壁的秦国日渐富裕,三晋百姓仍不愿意入秦,正是因为“秦士戚而民苦也”,即:秦国虽富裕强大,但官员百姓都像随时被绷紧的弦,压力相当大;当初在商鞅推行变法的过程中,曾一度出现了“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的惨烈景象;
相对而言,三晋虽日渐贫弱,但没有那么多严刑峻法的束缚,百姓生活虽苦,但只要你胆子大,反而有机会轻松自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秦国也开始逐渐打起各国劳动力的主意。
内生速度赶不上扩张的幅度,秦国尝试吸引三晋百姓
秦昭襄王在位后期,秦国的扩张幅度进一步加快,战线日渐拉长、人力物力的消耗加大,依靠内部的人口增长,已远远不能满足秦国的劳动力需求。在长平之战后,秦国开始尝试主动招募三晋百姓入秦。
《商君书·徕民第十五》,通篇研究了如何以政策吸引三晋百姓。针对这些民众惧怕贫苦、战争的心理,提出了以下思路:
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
即:各国百姓若主动归附秦国,不仅可以免除三代人的徭役,甚至可以不用参战、专心务农。同时还建议,秦国境内的丘陵、洼地、山坡等待开发的资源,一律免征十年赋税。秦国意图以这样的方式,吸引百万民夫入秦务农;而秦国原本的百姓,则可专注于作战:
今古秦民事兵,新民给刍食。
同时,这种措施还有一个好处:以免税为吸引力,吸引各国百姓投奔秦国,削弱对手的有生力量:“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
根据文中的相关字眼来看,《徕民》篇出现于公元前260年后,作者是秦朝廷的某位法家官员。这一措施具体施行得如何,各类史书中并没有相关记录。
但据《荀子·议兵篇》的说法来看(此文同样诞生于长平之战后),后期秦国在消化夺来的领土方面进行得相当有成效。他说“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即兼并别国领土容易,但凝聚吸收很难;其后他列举了齐国吞并宋国、燕国占领齐国这两大反面案例加以证明。紧接着,荀子说:“韩之上地,方数百里,完全富足而趋赵,赵不能凝也,故秦夺之”,上地即上党之地,秦国能最终消化吸收这一战略要地,不大可能完全依仗武力。
总而言之,古时的战争年代,各方的举动与道德关联不大,更多的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战国时期战争虽多,但并不是战乱,基本的规则仍旧存在;秦军放过老百姓一马,只是因为这样对他们最有利。后世的战乱时期,那些枭雄们动辄屠城,既是由于纯粹弱肉强食大环境的刺激,也有节省粮食、削弱对手的考虑。虽然说“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但在古代社会,也许只有那些和平时期,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梦想才能暂时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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