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访问*色情网站,被行政处罚
据湖南常德津市市*局官方微信7月28日消息,家住某小区陈某通过“*”软件“shadowrocket”访问*色情网站,被民警抓获,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警方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警告处罚。
“*”浏览不良网站?
湖南常德津市市*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软件接入*网络,办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家住某小区陈某使用“*”软件浏览*色情网站的违法事实。
据警方的调查了解,违法行为人陈某自2019年2月向吴某购买“*”软件“shadowrocket”后,便将该软件下载至自己苹果手机中,在手机上使用该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长期用于浏览*色情网站。
目前,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警告处罚。
你要知道的法律规定
所谓的“*”,是指绕过相应的ip*、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在我国网民所称的“*”,一般是指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浏览*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上述规定,*机关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规定
行为人如果非法出售可访问*互联网网站的“vpn”*服务的,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使用“*”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等。
来源:微信公众号“津市*”
相关法律
通过公开资料查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于1996年,涉及相关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如下: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微评:我觉得,这个*被罚案适用法律是错误的。第一:由于邮电部早在1998年就被撤销了,因此目前所有中国用户上网都会违反第六条的规定。第二:信道必须是物理存在的,比如拉一根光缆连到国外进行联网,才算是建立信道联网,就像一个游客去香港旅游,在超市购买个电话卡,然后上国外网站,也可以算是在“*”,但显然这个游客并没有建立非法信道。时至今日,还以1996年的这个《暂行规定》做为处罚依据实在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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