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总督和巡抚哪个职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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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大一统王朝,清朝借鉴了历朝历代的得失,使其自身制度达到了登峰造极,可谓是集大成者也,因此清朝被称之为君权高度集中的朝代。
何为君权高度集中呢?
君权集中的意思就是皇帝是否可以真正的大权独揽、言出法随、生杀予夺或者随心所欲吗。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就疑惑了,古代的皇帝不都是这般吗,是天下共主是九五之尊。其实说实话不是每一位古代皇帝都可以大权独揽随心所欲的,不然怎么会出现那么多权臣架空皇帝、后宫干政、太监乱政等情况呢?
而皇帝想要真正的的大权独揽,有两个方法。一是诸如秦皇汉武那般,个人手段高明,利用权谋之术使得下面人老老实实的,这属于考验皇帝的个人能力。二是在制度上防微杜渐,像历史上的很多权臣,都当过百官之首的丞相,因为权力太大,所以才有机会架空皇帝。到了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干脆以防万一直接将丞相制给废除了,效果也挺好的,大家看看有明一代权臣压根没几个,至于威胁国家*的更是没有。
而制度上进行君权集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皇帝的个人能力倒是其次了,主要在制度上长久的制约各方不稳定的因素,对于皇帝个人能力要求并不高,很明显是个长久之计。
清朝就属于是制度上完善的情况,所以大部分皇帝可以做到真正的大权独揽,因此被称之为君权高度集中的朝代。
那么今天宋安之就以清朝的官制入手,来说说为什么总督对于巡抚做不到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效果,来说说这背后清朝制度上的高明之处。
清朝的总督、巡抚是地方上的最高长官,属于是一方封疆大吏。其官制沿袭于明朝,只不过明朝的总督、巡抚属于是临时差遣性质,事后便裁撤,并非固定官职。性质有点类似于某地区发生大事了,朝廷派遣过去的钦差大臣或者救火队长,将大事解决了以后就回京去了。
到了清朝,总督、巡抚成为固定官职,成为省区一级的最高长官。如果以庞大的官僚系统分为*系统和地方系统来看,那么总督、巡抚就是地方上的最高长官,是朝廷在地方系统上的代表,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以职责上来说,巡抚负责的是一省的民政和军政。而总督则是负责数省或者一省的民政和军政。
清朝刚开始是八督十二抚,后来增为十五抚,最后增为十八抚。八督分别是: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
一般来说总督是正二品官阶,照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样下来是从一品。巡抚则为从二品,照例兼兵部右侍郎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下来为正二品。当然有个别德高望重的巡抚可以加兵部尚书衔,这种加衔不同于兼衔,不会随着职务而改变,而是一直算数的。
也就是说总督在官阶上一般都会大巡抚一级,并且按照清制总督可以节制巡抚。按照古代官场上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思维来看,总督肯定将巡抚拿捏的死死的,使巡抚老老实实的。
但是纵观清朝历史,总督和巡抚互相攻击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诸如嘉庆年间的两广总督那彦成,为了争权夺利,弹劾攻击广东巡抚百龄,将其罢官。后任的广东巡抚孙玉庭,又弹劾那彦成滥赏官职过错,将那彦成给赶下两广总督位子。还有清末两江总督曾国藩弹劾江西巡抚沈葆桢,结果是朝廷并没有明显惩罚任何一方,而是各打五十大板。
可以说清朝的总督和巡抚互相弹劾攻击,是一种常见的政治事件,而且还是势均力敌,不会出现总督次次占上风的情况,朝廷也不会维护官高一级的总督威严,而是相当公平的处理其互相攻击的事情。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朝廷是有意营造总督和巡抚不合的情况,以此使双方为了争权夺利,互相弹劾攻击,不至于地方上形成总督或者巡抚一家独大的情况,而是两强相争的情况,避免出现一家独大尾大不掉的情况。
那么总督和巡抚都不傻,为什么就甘愿如朝廷所愿那般出现互相攻击的事情呢,因为清朝在地方官制上面,设置的太过巧妙。
首先总督、巡抚虽然官阶有高低之分,辖区也有明显区分。但是职责范围却很是模糊,朝廷压根没有给他们区分清楚,这其中很多职权范围是高度重合的,使总督和巡抚做不到各司其职,而是往往因为重叠的职权范围而争权夺利,甚至撕破脸皮互相弹劾攻击。
而且这里要搞清楚,总督对巡抚只有节制之权,并没有直接领导的权力。所以同是朝廷命官,你总督对我没有领导之权,巡抚自然敢跟总督叫板。
清庭也有意火上浇油,特意将一些总督和巡抚的治所设在同一城市: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治所同驻广州、闽浙总督与福建巡抚治所同驻福州、湖广总督与湖北巡抚治所同驻武汉、云贵总督与云南巡抚治所同驻昆明。
总督和巡抚本来就不对路,治所又同处一城,这样一来斗的自然更为激烈了。
地方上的总督和巡抚斗的越厉害,清庭是越高兴,最起码不会形成一家独大的情况。如果地方上高度一致,清庭反而不放心了。不过清庭也很聪明,诸如四川总督和直隶总督,别说巡抚和总督同驻一城了,就是连巡抚干脆都没有设立,因为四川在清朝很长时间内属于边疆属于是战事频发之地,所以乾隆年间开始四川总督兼巡抚之事,巡抚实际上被撤销。而直隶则是以北京为中心,其重要程度自然不言而喻,所以雍正年间直隶巡抚被裁,由直隶总督全权负责。这两个地方如此设置,就是免得巡抚和总督争权夺利耽误了正事。
当然随着时间发展,这种情况也有所改变。
比如说因为同城之督、抚一向不和,所以后来广东巡抚一职被撤。到了清末两江总督只对江苏有管辖权力,对于安徽和江西不再有此权力。
而到了清末,因为平定太平天国以后,*朝廷式微,督抚开始日益权重。这时期开始督抚之争不是重点,督抚与朝廷的争权夺利反而成为重点。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更是凸显出督抚之权重,重到连朝廷都控制不了的局面,当时的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闽浙总督许应骙、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铁路大臣盛宣怀等人,拒不承认慈禧太后的宣战诏书,并且联名与八国联军签订了“东南互保”协议,史称东南互保事件。
正所谓以史为鉴,通过以上历史,可以看出清朝在制度可谓是煞费苦心,诸如地方制度上,刻意营造出总督、巡抚不和的局面,避免一家独大,保证了*朝廷的集权,在很长时间内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但后来平定太平天国以后的督抚日益权重,甚至出现不听朝廷号令的东南互保事件,更是透露出封建社会帝制家天下的弊端,*为了集权与地方的关系很是敏感,放在朝廷控制力强大的时候没什么,朝廷式微以后,往往是再好的制度,也起不到好的制约效果,所以说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好的制度还是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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