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师:迅雷上市 有一致命问题未解
昨日晚间,迅雷在纳斯达克正式挂牌,开盘价为14.2美元,较发行价上涨18.4%,盘中市值超过10亿美元,股票交易代码为xnet。摩根大通公司、花旗集团、stifel nicolaus和奥本海默为迅雷ipo的主承销商。
迅雷的市值对比此前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聚美优品、猎豹来说实在太低了,而迅雷比以上企业成立时间更早,用户积累更多,磕磕绊绊的几次上市之路遇阻后,此次“自降身价”的ipo也是无奈之举。
迅雷经过多年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动和整改,在此次苦熬上市之前,逐步推行一些策略试图抛掉“盗版”和“侵权”以及“色情信息”传播等帽子,但一旦把这些违规的信息去除,迅雷的用户量和关注度就会大大降低,反而影响平台的活跃度。
正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迅雷在自我阉割了“狗狗搜索”等免费资源下载的服务后,为了规避版权打击,又推出了迅雷快传。迅雷快传是一款文件分享工具。它拥有迅雷创新的极速上传、下载技术,让您分享文件轻松快捷。迅雷快传的好处是在相对私密的环境下,用户和用户互相贡献资源,迅雷作为服务的存储平台方,意图脱离盗版侵权的指责,同时又能靠此服务获取到大量的用户。
在笔者看来,迅雷快传和快播之类的视频播放软件一样,打着资源共享的旗号,为色情内容和盗版内容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介质,这类型软件虽然自身并没有制造违规色情信息,但作为色情信息的传播平台也应该给予严厉打击。在上市前夕,笔者登陆迅雷快传网址,进行搜索也会出来由网友提供的各类原本收费或者非法的信息,这一点问题如果不去解决,迅雷即使上市后,也会被相关机构唱衰做空。甚至到了一定地步,成为第二个倒掉的“快播”。
迅雷平台存在大量色情和违规信息(配图)
迅雷此次上市地址是相关版权保护法律完善的美国,在美国此类企业上市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中国。有媒体报道,上世纪90年代,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信息的传递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方便了知识和信息的普及与交流。然而,作品的数字化也让作品的复制与传播变得极其简单与迅捷,传统著作权法显然力不从心。为此,美国先后于1990年、1994年分别对著作权法做了修改,扩展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和著作权的权能范围,并对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权利的转让等分别做出了新规定。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人与录音物条约》两项条约,试图在国际范围内指导解决因国际互联网蓬勃发展而引起的著作权问题。为了将1996年wipo通过的以上两项著作权条约纳入美国的著作权法,美国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了自1976年以来最大规模的修改。
可见,迅雷要想在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所做的业务必须要遵循美国那边的相关法律法律。在中国,迅雷旗下的迅雷快传靠打擦边球的侵权方式,能够让用户方面的下载到原本收费的小说、电影等资料,借此获取了大量的用户,但在美国这一切都行不通,而随着网络带宽的和4g是发展普及,下载的功能本身也越来越不是核心竞争力了,迅雷此次赴美上市,充满了可以预见的危机和无法预见的契机。
就此,笔者建议迅雷能够在上市前后关闭掉迅雷快传,以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比必要的麻烦和审查。把精力放在旗下其他业务,比如游戏、视频等,尽快的调整管理结构,精简人员,转变思路实事求是的为网友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本文作者系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 微博:丁道师 微信公众:dingdaosh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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