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牙商标申请被驳回,爱立信5年努力告败
来自sina.com.cn的消息:为了将蓝牙(bluetooth)注册成为计算机行业的商标,美国布鲁特斯公司从爱立信公司手中接过申诉权利,继续状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昨天,两家公司持续5年之久的努力告败—-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bluetooth”已经成为计算机行业的通用技术标准,任何公司不能据为己有。
1999年2月起,爱立信公司就开始在计算机设备类别中试图申请注册蓝牙商标。但直到今年1月,这一请求始终未被国家商标评审委批准。为了获得这一令业内垂涎的商标,在复审期间,拿到蓝牙申请权转让的美国布鲁特斯公司接过申诉权利,继续将商标评审委告上法庭。
庭审时,布鲁特斯公司称,蓝牙(bluetooth)是爱立信公司的独创。他们从公元10世纪时统一丹麦的丹麦国王harald bluetooth那里借用了这个词汇,意在用无线网络统一那些原本“割据”的计算机设备。正是爱立信公司的努力,让这个根本没有英语意义的词汇,在无线通讯领域获得了广泛的认知。但国家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则表示,依据他们检索到的一些资料表明,蓝牙(bluetooth)是一种技术术语,是无限数据与语音通信的一种开放性全球规范。
法院判决确认,“bluetooth”的含义,在《英汉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词汇》中解释为“一种技术术语”等。如果在计算机通讯设备中使用这一商标,将不能起到区别不同产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商标评审委驳回注册的复审决定合法有效。
bluetooth已经成了事实通用技术词汇,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愿意看到一个技术术语成为某家公司的注册商标。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爱立信公司也很无辜,从1999年2月就开始申请这个商标,拖了5年才有这样一个结果不说;我们的法院还引用了《英汉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词汇》中的解释作为驳回注册的依据——要知道这本《英汉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词汇》可是2002年7月才第1次印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