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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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19: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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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君以生杀予夺之权,授之将帅,犹东家银钱货物授之店中众伙。若保举太滥,视大君名器不甚爱惜,犹之贱售浪费,视东家之货物不甚爱惜也。
介之推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功乎?余则略改之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假大君之名器以市一己之私恩乎?余忝居高位,惟此事不能力挽颓风,深为惭愧。
窃观自古大乱之世,必先变乱是非,而后政治颠倒,灾害从之。屈原之所以愤激,沉世而不悔者,亦以当日是非混淆乱为至痛。古曰:“兰,芷变而不芳,荃、蕙化而为茅。”又曰:“固时俗之从流,又孰能无变化?”伤是非之日移日淆,而几不能直主也。后世如汉晋唐宋之末造,亦由朝廷之是非先絮,而后小人得志,君子有皇皇无依之象。推而至于一省之中,一军之内,亦必其是非不揆与正,而后其政绩少有可观。赏罚之任,视乎权位,有得行有不得行。至于维持是非之公,则吾辈皆有不可辞之责。顾亭林先生所谓“匹夫与有责焉”者也。
大抵莅事以“明”字为第一要义。明有二,曰高明,曰精明。同一境而登山者独见其远,乘城者独觉其旷,此高明之说也。而一物而臆度者不如权衡之审,目巧者不如尺度之精,此精明之说也。凡高明者欲降心抑志以遂趋与平实,颇不易,若能事事求精,轻重长短,一丝不差,则渐实矣。能实则渐平矣。
凡利之所在,当与人公分之;名之所在,当与人共享之。居高位以知人、晓事二者为职。知人诚不易学,晓事则可以阅历黾勉得之。晓事则无论同己异己,均可徐徐开悟,以冀和衷。不晓事则挟私固谬,秉公亦谬;小人固谬,君子亦谬;乡愿固谬,狂狷亦谬。重以不知人,则终古相背而驰,决非和协之理。故恒言均以分别君子,小人为要,而鄙论则谓天下无一成不变之君子,亦无一成不变之小人。
世事无真是非,特有假好恶。然世之徇私以枉事者,试返而自问,异日又岂能获私利之报与所徇私利之人哉?
天下惟左右习近不可不慎,左右习近无正人,即良友直言亦不能进。
天下人惟不明白人多疑人,明白人不疑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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