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被授予“左拾遗”,为什么一再被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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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贞元年,元稹参加制举考试,在“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中一举获得第三次等的成绩,这也是当年的最高成绩,从而被授予“左拾遗”。
诗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古代君权专制与君权约束几乎是同时存在的,受此影响,我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入仕为官,“言志”、“明道”就成了主要的社会职责,监察官员由于有与君权对话的机会,也被士大夫们所推崇,元稹也不例外,早在入仕之前,他就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谏官。
武则天
“左拾遗”是什么官?
“左拾遗”就是广义的监察官员。
我国的监察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秦始皇时期,后来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 到了唐代,监察制度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
不仅如此,为了吸取隋亡的“上不闻过,下不尽忠”的历史教训,唐代还专门增设了谏官,由谏议大夫、给事中、散骑常侍、补阙诗怡等组成,这些谏官中,除了给事中是属于门下省以外,其他都以左右而置,“左”隶门下,“右”隶属中书,元稹首被授予的官职就是“左拾遗”。
“拾遗”是武则天时期首创的谏官,职责是“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
言谏之权是谏官最主要的职责,皇帝是主要的监察对象,上到国家政事,下到个人生活都在谏官的进谏范围之列,在唐代前期,谏官甚至可以列席三品以上重要官员讨论有关国家政事的会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得闻政事。有所开说,太宗必虚已以纳之。”
作为监察官员,元稹是非常称职的,在担任“左拾遗”不久,元稹就立刻上疏论证,首先献上的就是《论教本书》。
在《论教本书》这本奏章里,元稹对皇太子的教育提出了颇具远见的建议,在规劝唐宪宗要选择贤能人士做皇太子的老师的同时,还以胡亥为例,极力讽刺王叔文集团,最后还建议宪宗“思成王训导之功,念文皇游习之渐,选重师保,慎简宫僚。”如此还不算完,元稹还指出了当前谏官制度的弊端:
“……近之司谏诤者则不然,大不得备召见,次不得参时政,排行就列,累累而已。……伏愿陛下许臣于延英候对,召臣一见,赐以温颜,使臣得尽愚恳之诚,备陈谏官之职。苟或言有可采,得裨陛下万分之一,是臣千载之一时也。如或言不诣理,尘黩圣聪,则臣自寘刑书,以谢谬官之罪,亦臣之所以甘心也。无任恳款发愤效职忘躯之至,谨诣东上阁门奉表以闻。”
然而,对谏官来说,没有政治靠山,谏政就等于竖敌人,所以不久之后,得罪了权臣杜佑的元稹就被贬为河南尉。
监察御史的主要职能
元和四年,元稹在宰相裴垍的提拔下,授予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归御史台管理,职责是“掌分察官僚,巡按州县,纠视刑狱,整肃朝仪”。监察御史主要负责对地方的监督,或者对重大上诉案件的复审。
说到监察御史的职能,最重要的就是弹劾权,说白了就是对官员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处罚。
唐御史大夫“掌肃清风俗,弹纠内外”。——《通典》
在唐代,监察御史的弹劾范围很广。
自人而言,上自*官员、州县各级官吏下到平民百姓,从理论上讲都可以弹劾;就事而言,凡是违法的朝廷命官都是御史弹劾的对象。
和其他官员不同的是,御史有着极大的自主权,尤其是在监察御史在执行检察职责时,上下级之间不存在严格的隶属关系,到了唐肃宗时期,弹劾甚至不必再经过御史台长官,奏疏可直达天子。
然而,监察御史虽然有弹劾权,但监察权毕竟来自于皇权,所以弹劾经查实后,怎么处理往往要看皇帝个人的意见,这是监察御史的缺陷所在,也是大部分御史无法正常行驶其职能的最主要的原因。
关于弹劾及其事后的处置,有这样的一则故事。
在被授予监察御史不久之后,元稹来到了梓州,目的是为了弄清小吏任敬仲的案情,却意外获悉剑南东川节度使扰民的事情,于是立即开展了查访工作。
这一查访,元稹发现了一桩不得了的大案。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公然违背诏令,苟利资财,擅自没收了涂山甫等88户人家的财物和庄田。不仅如此,元和二年,严砺在正常的税钱外,还另外加配了共四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七束百姓草,每束重一十一斤,又与梓州、遂州加征了七千钱,以及五千石米。
经过一番细致的调查,严砺贪腐案在相继牵连出了遂州刺史、绵州刺史、剑州刺史,普州刺史、合州刺史、荣州刺史、渝州刺史、泸州刺史外,还涉及8名御史,3名判官。
按理说,这样一项牵涉人数众多且数量十分巨大的贪腐案,一经查实,所有涉案人等应该立即进行严惩,但事实却是,由于涉及人数太多,加上严砺已死,皇帝并不想管,而一手提拔元稹的宰相裴垍也不能太过明显的支持元稹,所以这个案件最后是以“严砺已死,无从追究”,涉案的官员们也只是“各罚两月俸料,仍书下考。”
如此庞大的贪腐案件,就以这样的结果轻轻的发落了不说,元稹还因为其恪尽职守的举动再次遭到了报复,第二次被逐出了朝廷,前往洛阳分务东台。
宦官导致监察职责在唐末的弱化
唐代建国之初,为了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将谏言当成政治的头等大事,加上唐太宗居安思危的政治意识,劝谏和纳谏都是作为立国之本而备受重视。
但是史之乱之后,政治环境发生了变化,宦官当道,尤其是唐肃宗时期,李辅国身兼十余史,即掌管符印军号,又统禁军,就连司法断案都要经由李辅国的手才能上达,御史的职责基本形同虚设。
到了唐宪宗时期,宦官不仅大规模的参与朝政,宦官集团还渗透到了*各部门,掌管着大大小小的各种官职,甚至可以直接干涉皇帝的任选,宦官的强大*让唐宪宗有所顾忌,所以在谏言的处理上往往采取了不公正的做法。
其次是唐宪宗刚愎自用听不得忠言的性格,他曾屡屡扬言群臣进谏者,若事后查明为诽谤朝政,则要杀一儆百,唐宪宗的行为更是大大打击了御史的工作积极性。
没有制度保障,进谏完全凭皇帝的心情,所以在皇权专制的时代,尤其是一个朝代的末期,社会动荡,权臣当道,御史的生存更是难上加难,发生在元稹身上的“争厅事件”就可见一般。
元和四年,因严砺贪腐案,元稹被贬洛阳,他虽然感到不公,却依旧恪尽职守,做了许多有利于百姓的好事,《为河南府百姓诉车》就是其中之一。
“河南府耕牛素少,昨因军过宰杀,及充递车,已无大半。今若更发四千余车,约计用牛一万二千头……即来岁春弄必当尽废,百姓坐见流亡。”——《为河南府百姓诉车》
《为河南府百姓诉车》一事从表面看似乎只是元稹对河南府牛车算的一笔经济账,实际说的确是元和四年讨伐承德军期间,李元素误命俗四千余车牛车搬运粮草之事,同时还影射了当时主战的宦官集团的无才与愚蠢。
得罪了宦官集团的元稹被随便找了一个理由召还西京。途中,元稹夜宿敷水驿站。按照旧例,先来到上厅的不用为后来者让厅,但元稹到了馆驿并先占了上厅后,不仅被后来的宦官仇士良等人强行让厅,他们还用鞭子殴打元稹。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我国古代许多士大夫终身的追求,为了达到心中的理想,他们不惜直言犯上,只希望皇帝能励精图治,所以对宦官以损失身体的方式进入仕途这的方式极为鄙视。
所以除了身体的痛,被宦官“败面”的元稹来说更多的是一种羞辱,心灵上的打击更加让人难以承受,更让元稹难以接受的是,“争厅事件”之后,宪宗不仅包庇宦官,还将他贬到江陵,一呆就是十年。
宦官扰乱朝政,皇帝不听谏言,说真话的谏官屡屡被贬,这所有的一切都预示着唐代末期的谏言制度正在逐渐走向弱化,到了两宋时期,随着君主专权的膨胀,谏言制度迅速走向衰落,正值且有才学的人当谏官的积极性大大降低,谏官群体的素质遭到了不可逆的降低,到了明末清初,由于谏官长期结党营私,皇帝开始从制度上消弱谏官,谏言制度也迅速走向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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