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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致命的自负>>读书笔记 博客分类: 转载  

程序员文章站 2024-03-13 1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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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扩展秩序   

 

扩展秩序类似于“看不见的手”,但比后者概念更为广泛。

 

在早期思想家看来,人类活动存在着一种超出有条理的头脑的想象范围的秩序,似乎是件不可能的事情。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之间的秩序只能扩展到传令官声音所及的范围之内,因此存在超过10万人的国家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事实却相反。

 

人们只是遵守一些基本的“元规则”,虽然人们的生活要取决这些限制,但无法理解它们如何发挥作用或如何造福于他。   在哈耶克看来,这些元规则有悖于人类在几十万年进化中所积累的、适用于几十人规 模的小部落存续的一些本能。比如利他主义、人人互相认识,有共同的目标、休戚与共。但是这正是文明得到发展的基础。比如:“人人待人如待己的秩序,会是一种相对而言只能让很少人有所收获和人丁兴旺的秩序。如果对媒体轰炸向我们发出的一切爱心呼吁全都做出反应,就会造成沉重的费用,使我们无法再去做那些我们最有能力从事的工作,并且很可能会使我们沦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或有关特定需要之相对重要性的特殊立场的工具。” 但是,当人类在依靠对事物的共同感受而遵守一些往往禁止他按本能行事的规则时,则能建立了更高级的文明。   扩展秩序能够优于其他秩序的原因并不是他更令人愉悦或者比其他任何秩序更道德。 相比于其他秩序,人类社会所遵循的扩展秩序仅仅因为“它们使遵守规则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扩展秩序的出现,与生物的进化有很大的类似之处,他们都不是任何一个智慧个体可以设计的结果,而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结果

 

在进化论中,达尔文认为核心的因素是: 

1.遗传与变异

2.自然选择  

而在扩展秩序的演进中,有着与进化论相对应的要素:代代相传的道德、习俗与遗传对应,社会中个人与众不同之*——它与似有财产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此处按下不表——与变异对应。而在社会中,某种特定的规则如果具有更大的优势、影响到更多人,那么其他的规则的地位便得到削弱,这与自然选择相对应。 

 

扩展秩序与本能行为存在矛盾,但是又不是严格的理性行为。“不可理喻”这个成语的原意很适合形容它。人类文明是(扩展)秩序的结果,而非某种经设计的秩序创造了文明。人口的增长、私有财产、贸易、分工等自然演化出的行为远在人类开始理解这些行为之前便已出现。一位生物学家曾经说“如果大脑简单到可以被我们的思维所理解,那么我们的思维将简单到无法理解大脑。”而经济也类似:如果我们的社会秩序简单到可以被完全理解,那么我们的文明将粗鄙到无法(在物质资料与文献等精神资料两方面)供养这样的智者。当我们开始理解、解释亚里士多德年代的社会运作机制的时候,是因为我们通过遵循(目前无法完全理解的)更为复杂的扩展秩序从而进入到更高的文明阶段的结果。  书名《致命的自负》,(*)这种自负之所以是致命的,是因为它潜在的逻辑中希望用理性代替扩展秩序。我们的理性在某些领域是有局限性的,但如果一个聪明人在这个问题上它没有表现出任何自觉,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

 

扩展秩序最大的益处,便是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大多数都是“知其所以然”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随着分工与贸易的发展和产权制度的确立,个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私人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这也是令赞成集体主义目标的人对市场制度十分不安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个人知识因为用途不明而让人担心,因此总是有人试图对它们做有计划的利用,但是他们却面对着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即“不知道的也是不能计划的”:这种知识的分散性、多样性和易变性,决定了没有机构能够全部掌握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