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出售VPN 判刑三年罚款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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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10:59:34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戴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戴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原在某证券管理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自2016年4月起,其为牟取非法利益,创建某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vpn*软件的账户。同时租用*服务商的多台服务器,向所出售的账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服务。戴某于2017年10月10日被抓获,截至2017年10月案发,戴某共计向数百人次非法提供vpn服务。
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审理中,被告人戴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据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犯罪案件。
vpn普遍存在于我们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用户众多。但*软件(vpn)一直以来游走于灰色地带,并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vpn被正式列入监管范围。如果公民个人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等,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 记者:胡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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