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加强对农业行业农作物新品种保护
近日,农业农村部答复并公开了“关于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建议 ”。
一、关于完善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制度、严把品种审定关与激励原创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大改革力度,品种审定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改革品种审定制度。修订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将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简称dus测试)作为品种审定条件之一,dus测试可由申请者自主或委托农业农村部授权的测试机构,按照相关作物dus测试指南进行。二是修订品种审定标准。建立了绿色优质品种、高产稳产品种、特殊专用品种分类评价审定指标体系,更好地满足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品种的新需求。三是提升品种试验能力。建设了一批*品种区域试验站和抗性鉴定站,改善了品种试验体系基础条件。与此同时,拓宽品种试验渠道,大大增加了农作物试验品种和试验点个次。四是创新品种试验技术与方法。完善品种试验技术体系,优化品种试验设计和试验布局,缩短品种试验周期。五是强化品种审定全程监管。公开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强化试验过程管理,严厉打击区试“跑点”等违规行为,加强品种试验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审定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品种审定改革创新。
二、关于健全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建立新品种权保护管理体系和严惩新品种侵权者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对激励育种创新、加快良种推广、推动民族种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建立了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和对侵权假冒行为处罚力度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二是建立了较健全的管理体系。农业农村部和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设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机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体系得到加强。随着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三是建立了较强大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受理、审查、咨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设了一批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dus测试分中心,完成了一系列农作物新品种dus测试标准的制订和发布,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品种数据库,建立了育种者自主开展自有品种dus测试的新机制。四是建立了打击套牌侵权的良好机制。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品种试验、种子生产、市场督查等各个环节加大品种真实性检查力度,强化品种权执法,有效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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