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是什么样的税法?“租”“庸”“调”分别指的是什么?
当代国人对纳税有一种莫名的抵触,说者认为这恰恰体现了国人自私的小农意识。事实求是的讲,这份抵触首先源于税率偏高。以最常见的增值税举例,当下增值税收为增值部分的17%(部分为13%,极少在13%以下)。孟子提出了一个理想税收标准:『耕者九一,国人什一供自赋』。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下税收并没有一个政治理想作为其背后的精神支柱。对比西方强调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观念可以不言自证。而从一千多年前唐德宗时期的租庸调制到两税制的改革中,就可以看出这种政治理想变迁的端倪。
【租】【庸】【调】分别指唐人需向朝廷履行的三样义务。唐人十八岁时,朝廷拨一顷土地给其耕种,到六十岁时交还朝廷,这期间每年向朝廷交两石粮食称之为【租】;二十岁时每年为朝廷劳动二十天称之为【庸】;同时每户每年向朝廷交绫、绢、缍各两仗称之【调】。按照当时的比例合算,税率大抵为四十税一,在历史上的确是鲜有的轻徭薄赋。同时朝廷各项收入列举分明,有丁即授田,有户则取调,避免出现横征暴敛。更重要的则是其背后的一种为民制产的精神。朝廷与农民呈现的是一种简单直接的雇佣关系,避免出现农民失去土地变成佃农进而出卖自己的现象。在这种制度下唐朝迎来的开元盛世就不言而喻了。
然后并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租庸调制顺利施行需要户籍制度作为保障,唐代户籍制度每年都需要核算一次账目,每三年需要重新核实人口。盛世下由于懒惰难免出现户籍的遗漏和错误,致使有些人成年了朝廷并没有发放土地,有些则是年老了继续收租,这种细小失误的累积则是盛世下衰运的表征。安史之乱后户籍被大量破坏,再想重建唐早期的户籍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了。
于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提出两税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简单说就是朝廷合算一年开支,以此为基础向农民在春秋两季收税。此时的税为钱而不是谷物,这就造成贫富地区的税收差异常常很大,而这种量出为入的政策与农业的客观规律并不相符。同时不以谷物为税收来源会导致朝廷的战略储备不足。更为重要的是租庸调制的那种『有丁则授田』『为民制产』的思想精神消失了,朝廷彻底放弃了分配土地的职责,这就导致了土地开始向少数人集中。
租庸调制中朝廷直接向农民征税,从而保证了朝廷的正常运转。而两税制中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了地主的佃农,大量的收入在地方囤积,导致了朝廷的权力逐渐弱小,地方权力渐渐扩大,唐代后期的分崩离析就此开始。可以说,中国的盛世与衰世也是如此循环,转衰为盛的唯一方式就是用暴力重新分配土地,如若之后朝廷和制度腐化了就再来一次。这么看改朝换代就只是一场大规模的人事变动而已。
两税制施行之后,中国一直是这种量出为入的收税模式,之后的王安石、张居正包括民国的经济改革均很难显著的成绩。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再到取消农业税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突破,而如何通过商业法律制度重新确立一种新的政治理想,来恢复*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系则是当前中国的一个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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