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苏丹国有着怎样的政治*?统治政策又是怎样的
德里苏丹国的政治*及统治政策为:实行*国家的政教合一制度。苏丹遵循*神学家“乌莱马” 所解释的*法典“沙里亚”进行统治。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教长,集君权和神权于一身。**有36个部。**的首席大臣“瓦齐尔”(维齐尔)名义上掌管各部,实际上只管理财政。他与军事部总督、宗教和司法部大臣、机要秘书兼情报大臣成为苏丹国家的 4根栋梁。 此外,还建立了的地方统治体系,由*地方军事贵族*。
德里苏丹国的统治阶级都是中亚来的*军事封建贵族,以突厥人和阿富汗人“四十大家族”(chihalgani)为核心,他们占有大量的军事采邑土地“伊克塔”,并依靠中亚外族雇佣军为统治支柱。苏丹政权对封建主及各阶层广大居民采取敌对、歧视、迫害等高压统治政策,尤其是强征人头税及强迫改宗*,刺激了印度教各阶层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情绪。人民起义和教派运动不断爆发,民族、宗教及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封建军事采邑制的出现 德里苏丹统治印度时期,分封赏赐土地的规模更加扩大。苏丹将被征服的印度国土以“伊克塔”(军功田)和“瓦克夫”(*教田)、 “伊纳姆”(*阿訇的终身赐及田)的形式封赐给有军功的*军事封建贵族及*和阿訇,作为他们的军事封建采邑领地和教产。这时期主要盛行“伊克塔”军事采邑制,领有“伊克塔”的封建主称为“伊克塔达尔”,最大的“伊克塔达尔”叫作“穆克蒂”,封地多达一省甚至数省。最初,伊克塔达尔对其封地的占有只能终其一生,死
后必须归还苏丹,苏丹国家保有收回和更换封地的权利。14世纪后期,菲罗兹沙·图格鲁克承认伊克塔为军事贵族的世袭私有领地。伊克塔达尔并不经营自己的领地,而是通过村社组织向租佃土地的农民征收赋税。
苏丹*没有全部没收臣服的印度教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占有的土地,他们仍可支配自己的领地,并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从14世纪开始,尤其是在被征服后保持半独立地位的拉杰普特地区,中小封建主占有的世袭领地称为“柴明达尔”领地(柴明达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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