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脸识别禁令引爆“安全与隐私之争”
在保障隐私权方面,联邦、地方*近年来出台了多部立法,如美国《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法案》将于2020年1月生效。除加州外,州等多个州的相关隐私保护法案也将陆续生效。然而,随着数月来美国一些地方立法机构为了保护隐私权而推动立法禁用技术,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日益凸显。
多地立法禁用
今年5月14日,美国市立法机构以8票对1票通过了《停止秘密监视条例》,禁止全市53个部门使用技术。按照这一条例的定义,监视技术包括车牌阅读装置、监视摄像头、用于预测犯罪活动的,以及虹膜扫描装置和人脸或步态识别软件等特征识别技术。
此次的立法还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监管监视技术使用的政策,解释购置新监视工具的合理性,进行公开听证并得到监事会批准;提交详细说明监视和数据采集方法的年度报告,包括是否遵循既定要求、储存数据是否得到妥善保护或及时删除等等。不过,旧金山国际机场和旧金山港受联邦*控制,并不受该法案的限制。同时,该条例也并未禁止普通商家或居民使用或监控技术,而且警方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使用个人的监控视频。
继旧金山通过《停止秘密监视条例》之后,6月27日,美国马萨诸塞州萨默维尔市也通过了《全面禁止条例》;7月16日,位于州的奥克兰市通过了《监视及社区法案》,成为第三个禁止的美国城市。
支持者反对者各执一词
上述法案的通过主要源于人们对隐私权的担忧:系统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指纹必须近距离采集不同,人脸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从而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同时,美国的一些反对者担忧,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不良后果,比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问题。
发起旧金山市相关议案的旧金山*监督员亚纶佩斯金认为,这部立法的通过将确保公民对新监视技术的引入拥有监督权和控制权,“这个话题对于穷人、有色人种以及社会中无权无势的人来说尤为重要”。
此外,部分观点对技术欠成熟表示担忧。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乔治城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技术有时不够准确,尤其是在识别女性和有色人种身上。美国公民*联盟曾对亚马逊的软件进行测试,扫描了535名*的照片,最终发现软件错误地将28名黑人国会*认定为罪犯。奥克兰市禁止使用技术的理由则是因为这项技术“非常不准确,可能具有入侵性且缺乏标准”。还有人担心这项技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非法使用。
然而,美国国内反对技术禁令的声音也如期而至。这些反对声主要源于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数据,2017年旧金山市侵犯财产类犯罪率在全美主要城市中高居第一。奥克兰市*诺埃尔加洛也在一次采访中抱怨“在奥克兰,我们的犯罪率太高了”。然而,旧金山以及奥克兰市则是首当其冲立法对技术的使用加以限制的美国城市。
反对者认为,如果一刀切地禁止*使用技术,那么警察在抓捕罪犯时将缺乏必要的辅助手段。一些高科技警务的支持者也反对禁令的实施,认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地得到帮助,尤其是在一个侵财犯罪率较高的城市。还有许多人认为,在、监控摄像头如此普及的情况下,在公共区域要求个人隐私本就不合理。
隐私权公共利益难平衡
随着、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也变得越来越快速和精准,而当科技发展的速度远快于监管政策的发展时,就容易引发忧虑。目前,尽管亚纶佩斯金表示禁止使用技术并不是反对高科技,而是为了“确保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监控技术,但事实上这种禁令对科技发展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号称2018年最严的隐私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公司在收集用户生物特征数据(包括面部)之前,必须经过被收集人的同意,否则可处总收入4%的罚款。谷歌、脸书、推特、亚马逊、微软和苹果等公司,掌握着全球数十亿人的大量信息,尽管条例赋予两年的合规延期,企业仍产生合规恐慌,民众“保护神”和科技企业“紧箍咒”的矛盾浮出水面。此次美国一些地方立法机构推出禁止的法案,又一次将科技发展与隐私保护的冲突摆在了面前。
一件值得探讨的事情是,同在今年5月,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众议院以79票对23票通过了限制堕胎法案(又称“心跳法案”),此前,阿拉巴马州通过了一项更严格的法律,禁止该州几乎所有的堕胎行为,即使是被强奸导致的怀孕。自2016年特朗普当选总统后,反堕胎阵营声势不断回升,全美有近30个州在立法中引入了某种形式的堕胎禁令,并且这些州共和党掌控立法的较多。与禁令恰恰相反,禁令是出于对隐私权的保护,而反堕胎法案则是以牺牲怀孕妇女的*选择权以及隐私权为前提。
美国最高法院可能最终会对各州的立法作出裁决,因为这些限制堕胎的法案挑战了最高法院的“罗伊法案”。在该法案中,法官认为过度禁止堕胎会伤及孕妇受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的隐私权,从而赋予女性在怀孕前三个月的堕胎选择权。
从禁止到反堕胎法案,从“罗伊法案”到“心跳法案”,美国认定何为保护权利以及侵权的尺度并非永恒,而是受诸多时事的影响,甚至如上所述某种程度上受党派执政观点的影响。美国一些地方立法机构一刀切地禁止使用技术,从表面上看是公权与个人*及隐私权的冲突,从深层次看,影响治安效率,也未必不是生命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技术从来只是工具和手段,如何规制掌握者用于正当目的才是关键。诺埃尔加洛表示:“当我们没有足够的警力条件来保护我们的儿童、家庭时,技术是保护公众安全的必要手段。如果你犯了罪,你就应该被识别出来。”旧金山“停止犯罪”组织副主席乔尔恩加迪奥也称:“我不认为应该禁止一项最终肯定会变得有用的技术”。在禁用技术的法律在美国国内乃至国际社会均引发争议的同时,人们也在期盼,在保障公共利益以及隐私权之间,能够取得“最大公约数”。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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