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答辩状是什么样的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那离婚案件答辩状是什么样的?今天她学网小编让你们看看离婚答辩状范文。
一、离婚案件答辩状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以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二、离婚答辩状范文
因被答辩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请求答辩人为此而进行答辩。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的夫妻感情还是较好的,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发生了一些小矛盾、小误会、小摩擦而已,对家庭生活的琐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看法,有不一致有分支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商量、交流和沟通加以解决,动不动就以离婚分手的方式来回避分歧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被答辩人诉状中讲夫妻感情破裂在我们这方看来这不是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目前的情况,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现答辩如下:
1、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双方自1996年结婚以来夫妻感情很好,虽有2008年被答辩人因夫妻小纠纷提起离婚诉讼,但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门面、相互忠诚信任钱财依旧由被答辩人保管,互尽扶养义务感情和好如初,时至现在被答辩人又以一点小小的家庭琐事或者是夫妻间的小纠葛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处理夫妻矛盾和纠纷的方式和方法是不太好的。
2、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所讲的不太符合实际
被答辩人说其要学车答辩人便要求其给三万元,不给就打死被答辩人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被答辩人每次遇到夫妻之间有小矛盾的时候,不是积极的寻求沟通解决而是采取很不成熟的做法,要么以离婚相要挟要么就回娘家躲避,因此答辩人在其闹要离婚时很无奈说的一句气话:"如果你要离婚就拿三万块钱给我",这只是一句气话而已说心里话,即使被答辩人给再多的钱答辩人也不会同意离婚的答辩人需要的是老婆、妻子、爱人而不是钱。答辩人也承认有拿过刀威胁一事,但答辩人并没有要砍被答辩人之意,人非草木熟能无情被答辩人和答辩人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并膝下育有一子,岂会做如此无义无理无法之事况且答辩人还是很爱被答辩人的怎么能下手呢?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以此来吓吓答辩人屡次有矛盾就往娘家跑的幼稚行为,并没有要砍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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