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料将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据路透社12月2日报道,在今年5月美国联邦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草案后,美国众议院计划周三晚间将根据一个简化的程序对《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进行审议。该法案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被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
该法案由共和党参*约翰·肯尼迪和*党参*克里斯·范·霍伦发起,于今年5月在参议院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因此美国众议院将把该法案提交给白宫,由美国特朗普总统否决或签署成为法律。
根据法案要求,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连续三年无法审查上市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审计记录,那么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然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在中国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向*提供会计审计底稿。
在《外国公司问责法》中,有许多条款似乎是针对中国而设置的。例如,法案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它们是否为外国*所有或控制,并要求公司披露董事会中的中*员名单,以及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中*章内容。
因此,如果草案最终落实成法案,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资产、营业收入主要在中国境内的海外上市企业股票)将遭到严格审查,其中部分中概股或因无法达到监管要求而停牌甚至退市。
目前,美国市场仍有三百余只中概股,但是其中市值最大的10只中概股约占其总市值的三分之二。在这10只中概股中,阿里巴巴、京东、网易已于近两年赴港二次上市,中国移动、中国人寿、中石油早已在a股或港股上市,只有拼多多、贝壳、蔚来三家企业仅在美国上市,较为依赖美国证券市场的融资。
如果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那么在无法满足美国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更多的中概股将别无选择,只能从美国退市,回归本土资本市场。
《外国公司问责法》生效之后,美国投资者将很难持有任何中国股票。从美国退市的中概股的公司,其美国股东要么将其股票卖回给公司,要么将其股票换成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美国将不得不承担监管政治化的后果。
稿源:虎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