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的赋税制度是怎么制定的?
赋税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作为国家的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而税收制度是否合理也关乎着国家是否能够稳定发展。古代因赋税过重导致的暴动比比皆是,可见合理的赋税制度是多么的重要。那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赋税是如何制定的呢?感兴趣的读者和趣历史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田赋
清初赋税制度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田赋与徭役合并,统一杖量土地,按亩征银。即按土地每亩征税。按征收每石粮食价值换算银两若干,只征银两,不收谷物。徭役变为赋役,即*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依据土地等级的高低征税,下中上三等土地依此征收1-3分。田赋也依据土地好坏的差异征收税银。沙碱地、洼地、山坡及坟地每亩征1-3分,耕地每亩2-4分,园地每亩4分。把土地分成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依次划分等级,保证征税相对公平。在此基础之上清朝免除了一切苛捐杂税以及“三饷”(辽饷、剿饷、练饷均为补贴军饷之用)。
丁税
即人头税,按人口征税。清初,各地丁银征收数目不尽相同,某些地方每人达9两之多,繁重的丁银让百姓苦不堪言。百姓无力缴纳丁银,只能选择逃亡避免交税。康熙五十一年,康熙帝宣布“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即以康熙五十年的人头税额为准,永远不再增加。到了雍正时期,大力推行摊丁入亩,即把人头税均摊到每亩土地中。丁银税从此废除。
火耗,养廉银
在征税时百姓上缴的多是碎银,需要重铸成银锭。在炼制的过程中银两难免有所损耗,这就是火耗。火耗没有制定标准,数额全随官员心意。雍正年间实行火耗归公,规范火耗征收。同时设置养廉银,将税收的一小部分发给文官,以此增加官员收入减少贪污腐败。
商业税
清代设有契税、当税、牙税。契税是指土地买卖时,契约需印有官印,按交易额一定比例交税。当税则是当铺按等级每年缴纳不等的银两,最多5两。后来各种附加税增多,当税最多高达50两。牙税则是牙行(中介)所缴纳的税费。朝廷每五年给牙行颁布一次牙贴(营业执照),按照牙行的收入规模征收税银,除此之外牙行每年也要征收一定税额。
清朝的税收为减轻民赋做了许多努力,但根本上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具有其本身的局限性,所以最后都无法避免赋税的加重及对平民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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