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宗李炎登基后,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为与成就?
李炎,即唐武宗,唐穆宗李恒第五子,唐敬宗李湛与唐文宗李昂异母弟,生母为宣懿皇后韦氏,唐朝第十五位皇帝,在位共6年,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开成五年(840年)文宗病重时,李炎被宦官仇士良和鱼弘志矫诏拥立为皇太弟,文宗驾崩后即位为帝。在位期间,知人善用、正风肃纪、限制门荫特权、平定昭义之乱,革除了一些后唐弊端,使唐朝在形式上获得了统一,史称“会昌中兴”。公元846年,李炎驾崩,年仅三十三岁,庙号武宗,葬于端陵。
主要成就——政治
削弱宦官*
武宗在位期间,任用宰相李德裕,在执政期间,中书省的职能作用发挥较好,因而宦官的*被削弱了。在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大宦官头子仇士良见武宗日益亲重李德裕,仇士良更加恐惧,便散布流言蜚语,称“宰相作赦书,要削减禁军衣粮和马草料等费用”,欲以此激怒禁军闹事。李德裕闻讯后立即向武宗面奏此事。唐武宗遣使者到神策军(禁军)去宣布御旨:“赦令是朕的意思,一切都是朕的安排,无关宰相之事,你们敢这样?”将士们被震慑住了,恢复了平静。仇士良惶惑不自安。
仇士良的阴谋被揭穿以后,只好惶恐地向武宗谢罪。在仇士良的阴谋被挫败后,唐武宗没有乘势对他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而是将他提升为观军容使,以领神策左、右二军。名义上得到了升迁,实则却被剥夺了对禁军的控制权。仇士良明白唐武宗对他的态度,知道自己的处境不妙,以退为进,以身体有疾提出了辞职。唐武宗顺水推舟,同意了他的辞呈,将他改任为内侍监。内侍监没做多久,基于大势已去,无东山再起的希望,仇士良*致仕。仇士良退职不久,就在自己的府邸死去。
会昌元年唐武宗前往泾阳县围猎。乙卯(二十五日),谏议大夫高少逸、郑朗在紫宸殿劝阻武宗说:“陛下近来游猎逐渐频繁,出离京城也太远,早出晚归,荒废了朝政。”武宗脸色一变,承认错误。高少逸等人退出后,武宗对宰相们说:“朝廷设置谏官的本意,就是让他们直言朝政得失,朕愿常常听到。”李德裕等宰相齐声祝贺。己未(二十九日),唐武宗擢拔高少逸为给事中,郑郎为左谏议大夫。公元843年(会昌三年)唐武宗派人以贪渎罪为由在仇士良家中检查,发现几千件兵器。于是,武宗下诏,削除仇士良的官爵,籍没其家。
严刑峻法
唐武宗继位后,在政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最突出的表现是,以严刑峻法为中心,对贪污、腐化等丑恶现象进行严惩,并且在会昌四年对冗官进行了裁减。公元844年(会昌四年),唐武宗听从李德裕之言一下裁掉官吏2000多人,本着“治理乱世,使用重刑”,武宗朝立法极其严峻,尤其对官吏贪赃枉法的惩治,更是从重从严,绝不姑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贪污纳贿乃官僚队伍腐丵败现象中最为人们痛恨的行为。公元840年(开成五年)正月,唐武宗在即位赦文中宣布:“在开成五年二月八日之前,除了十恶不赦、背叛国家、故意杀人、官员贪赃枉法,这些人不予释放,其他罪犯不管罪行轻重,全部释放。”李德裕入相后,肃贪廉政建设就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展开了。
公元841年(会昌元年)正月,武宗下诏:“朝廷刑罚,理当一视同仁,官吏贪赃枉法,不应该有特殊待遇,内外文武官如果收入脏物丝绢三十匹,全部处以极刑。”二月二十六日再次下敕,对官吏贪污满千钱的,即处以死刑。这样以诏敕的形式,规定严惩贪污的标准,不难看出武宗君相对廉政建设的决心。考诸史籍,会昌一朝对官吏贪污的惩治,始终没有放松,而是一贯严惩不贷,保持肃贪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武宗加尊号后,又宣布大赦,但仍将“官典犯赃”与十恶、叛逆、故意杀人等罪行并列,不在赦宥之限。公元845年(会昌五年)正月,再次大赦,但对官吏犯赃依然不予宽宥,并说,“除去恶人,进贤纳士,将命令执行起来,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与罪犯,这好比天降神灵,廉政建设也有所成效”。显然是对会昌年间严惩贪官政策的肯定和自誉。
关于会昌时期的廉政建设,举措值得称赞的尚有以下事,公元841年(会昌元年)十一月,御史台奏请调整京城文武百官及庶人丧葬事,以为官员大办丧事,难免借机变相受贿行贿,堕败政风,对此进行限制,无疑有助于政风的廉洁。唐代官俸不高,许多官吏的薪俸收入,尚不能养家糊口,还有许多地方薪俸发放不及时,这样就难免心生他念,转而刻剥于民以自奉。另外唐人重内轻外,多个愿到外地为官,特别是不愿到边鄙之乡或气候等条件恶劣之地任职,结果造成了京师及一些繁华之地官吏冗多,而有些地方则缺官少吏。为解决这个问题,开成五年三月,武宗即位不久,就下制调整百官俸料。李德裕入相后,这项工作就具体展开了。会昌元年中书门下上奏:“河东、陇右、鄜坊、邠州等离的较远,给他们多加俸禄。自后听访闻户部所给零碎俸禄,也不及时,观察使私吞部分,都用到别处,加了俸禄,却给不了远方的官吏。臣等商议,希望今日以后,命令户部以实物仍及时支遣,每个地方都派观察判官专判这项工作,按月分放,不能用在别处,如果有违规,观察判官会被远贬。”保证官员的薪水及其按时发放,乃是稳定官吏队伍至关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偏僻之地,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官员能否安心于本职工作。会昌时期严格薪俸发放的管理,就是试图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来加强官僚队伍的建设。
又据史载,武宗君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赴京赶考的的官人都有债务,上任是才还债,以至于他们贪赃,罔不如此。……债务的积累,古时便亦是这样,和现在的也都差不多”。单靠严刑峻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既然贪污的产生与俸禄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就必须从他们的实情出发解决其实际的困难,如为解决官吏的京债问题,会昌时增加了他们的薪俸,同时国家借款给他们以偿债,“月选官允许借钱,可加给两月俸料,待遇优厚”,给官吏养廉银以促使其奉公守法,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赃枉法问题,但一定有其积极的作用,历史上有许多王朝都曾采用过给养廉银以杜绝贪污这个办法,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会昌年间的吏治建设,虽然没能最终扼制李唐王朝渐近衰落的趋势,但会昌朝局在整个中后期,还算相对景气的一个时期,其间所以能取得对回鹘战争的胜利,并平定了泽潞镇,与此都不无关系。王士禛谓“武宗的时期,几乎恢复开元、元和的盛世”,虽稍嫌溢美,但会昌朝政确有可取之处,尤其是在吏治的整顿与建设方面,则断然无疑。
加强相权
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在封建国家的中枢*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无可比拟的权力,“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宰相辅佐的好坏,其权力行使充分与否,对*集权制的封建政治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朝政的优劣。
因此,皇甫湜在唐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就曾上书直谏,指出时政败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宰相之进见亦有数,侍从之臣皆失其职,……股肱不得而接,爪牙不足以卫,其危甚矣”,也就是说,宰相及侍从官的失职与不得实权,乃是朝政日堕的原因,基于此,他建议宪宗应该“日延宰相与论义理”,即经常同宰相商议国事,保证他们能真正拥有辅弼的实权。
我们知道,随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安史乱后,唐初那种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政务中枢的*逐渐解体,终至被翰林院、枢密院和“中书门下”(政事堂)组成的新中枢所取代,相权随而渐遭削弱。特别是“甘露之变”以后,“天下事皆决于北司,宰相行文书而已”,文宗开成时期的宰相更是近乎宦官专权的附属品。
因此,会昌时期李德裕加强相权的做法,对于抑制宦官权力扩张,提高朝官的声威,保证政令统一出自宰相府,就有很明显的积极作用,至少客观上有这个效果。
公元840年(开成五年)九月,李德裕入相不久,即向武宗进言为政之要,其中很重要的两点就同相权有关。他认为应该政归中书,保证宰相确有辅弼之权,但同时他又建议限制宰相的任期,宰相在位时间不宜过长。
他说,“政去宰相则不治矣。在德宗最甚,晚节宰相惟奉行诏书,所与国事者,李齐运、裴延龄、韦渠牟等,迄今谓之乱政。夫辅相有欺罔不忠,当亟免,忠而材者属任之。政无它门,天下安有不治?先帝任人始皆回容,积纤微以至诛贬。诚使小过必知而改之,君臣无猜,则谗邪不干其间矣。……开元初,辅相率三考辄去,虽姚崇、宋璟不能逾。至李林甫权乃十九年,遂及祸败。是知亟进罢宰相,使政在中书,诚治本也。”通过这种既切实保证相权,又加以一定限制的做法,就可以使宰相很好地行使自己的参政大权,干好统率百官的工作。加强相权的另一重要举措是,恢复了中书舍人参与台阁常务的权力,“会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
清理入仕门径
唐末人刘允章曾上言,陈述唐后期的弊政,指责仕途太滥;范祖禹也认为唐末仕途太滥,实系当时一大弊端,其祸不在割据之藩镇和专权的宦官之下。因此,整顿吏治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出腐丵败的根由,然后施以救治之方。会昌期间,对选拔官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控制,企图从官吏来源入手,加强官僚队伍建设。为此,李德裕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
首先是严格进士覆试制度,提高铨选质量,选拔真才实学。进士科是唐代选拔官吏的一个重要门径,曾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时间的流转,“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其弊端也日趋明显。
有鉴于此,公元843年(会昌三年)正月下敕文,“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已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二十五人”,这样做,虽难免依权弄法,徇私舞弊现象的存在,但不拘一格、选拔真才实学确也收到一定效果,史言“李德裕抑退浮薄,奖拔孤寒”即此谓也。
又如,公元844年(会昌四年),王起知贡举,放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才堪及第,结果由于覆试,只录取一人;五年二月,谏议大夫陈商知贡举,放及第三十七人,三月白敏中奉敕覆试,结果覆落七人。这样严格选举,自然有助于官僚队伍素质的改善。
其次是对新科进士的实授,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武宗下敕:“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参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盖以科第之一,必宏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史,渐不遵承。虽注县寮,多糜使职。苟从知己,不念蒸民,流例寝成,供费不少。公元842年(会昌二年)选格,改更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占。吏曹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选举,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
按,进士中举以前,由于经年苦读,无暇过问闾里疾苦,故对民情并不谙熟,像从前那样辄及第即除授正职,就难免出现“苟从知己,不念蒸民”的情况。当然,这不是举子们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门荫可以依靠,惟以伏案经年才有跻身仕途的机会,他们的不谙民情,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乃是社会制度造成。
针对这个实情,规定须经两考,方可实授,则多少可以避免敕文所说的弊端。另外,从敕文中可以看出,对诸道奏授官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关于这一点尚有更为详备的规定,“近日诸道奏官,其数至广,非惟有侵选部,实亦颇启幸门。向后淮南、两浙、宣、鄂、洪、潭、荆、襄等道,并不得奏请。其三川边镇、河南北地远官,无选人肯去,阙员稍多处,即任量切奏请,仍每道一岁不得过七员”。诸道奏授官过多,不仅造成“料钱虚占”,“供费不少”,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同时也“颇启幸门”,使得恩非出于朝廷,权则归于私门,容易形成地方集团*,影响朝廷威信。对此加以限制,不仅可以避免上述情况,也可以增强*政丵府的凝聚力。
对策之二是,对官宦的门荫特权进行了限制,并严格控制官员的兼职范围,防止堕政害民,提高官吏队伍的素质。唐人入仕之途甚多,除通过科考以外,利用门荫特权入仕者,其数亦不在少,详情见诸《新唐书·选举志》。
科举取仕固不免流弊,但较门荫取仕,则其优点十分显明,因为凡参加科选者,必然要经过多年寒窗苦读,不似有门荫特权的子弟,可以不学无术而凭父祖的功勋劳绩,直接获得禄位!他们之中虽不乏杰出英才,但较之纨裤子弟,则实为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武宗下敕,其中云:“今一身属太常金吾,一门尽免杂差役。今日已后,只放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下并不在影庇限。……高秩峻级,荣荫子孙,盖宠劳能,著存令式。近者渐寡廉朴,多补名身。不独假荫近房,兼有规求厚利。选曹既阙磨勘,长吏不闻纠绳。此弊公行,吏途太滥,自今后并须准格用荫,人数年限,不得逾越。委吏部及御史台严加宽察。据其选授官列本道本州,须审磨勘,稍疑渝滥,及察知冒卖资荫,便收禁牒报有司。”
从中可知,门荫特权,尤其是滥用、冒用门荫特权,已成为中晚唐社会一大弊病,因为那些豪门子弟往往是“自幼授官,多不求学,未详典法,颇有愆违”,不仅造成“吏途太滥”,而且还由于“一身属太常金吾,一门尽免杂差役”,使许多人得免差役赋税,这样势必影响政丵府的财政收入。
因此对门荫特权加以限制,不但能提高官僚队伍的素质,还可以扩大国家的财源,增加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会昌时期人口有显著的增长,恐怕与限制官宦的荫庇权,使许多人口重入国家户籍,也不无关系。因此,可以说,会昌年间明令限制门荫特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用荫标准,对于避免或减少“其中亦有影庇,真伪难分”,肃净官吏队伍有着积极的意义。
正风肃纪,加强监督
为整肃政风,会昌时期严禁官员无节制的游宴,并取缔了进士曲江集宴。我们先来看武宗公元841年(会昌元年)三月所下的一道诏书,“州县官,比闻纵情杯酒之间,施行喜怒之际,致使簿书停废,狱讼滞冤。其县令每月暇日,不得辄会宾客游宴。其刺史除暇日外,有宾客须申宴钱者听之,仍须简省。诸道观察使任居廉察,表率一方,宜自励清规,以为程法。”唐代官吏按规定都有宴会钱,这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不正常的消费活动,一个很明显的表现,就是官员往往游宴无度,如此不仅造成物质财富的巨大浪费,也助长了奢侈之风,堕败社会风气,在民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而更重要的是,官吏因嗜酒贪杯,耽误办公,严重影响了政丵府机构的办事效能!诏书所谓“致使簿书停废,狱讼滞冤”,史不绝书,兹举一例,“王源中为户部侍郎、翰林承旨学士,性颇嗜酒。尝召对源中,方沉醉醒,同列告之,源中但怀忧,殊无悔恨。他日又以醉不任赴召,遂终不得大任,以眼病求免所职。”以如此醉生梦死之人掌握政权,国家何以得治?因此,武宗下诏禁止官员游宴,其意旨就在于促进政风的廉洁和政丵府形象的改善。
关于罢进士曲江集宴,史书载之甚详,“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恶进士。初,举人既及第,缀行通名,诣主司第谢。其制,序立西阶下,北上东向;主人席东阶下,西向;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与公卿观者皆坐;酒数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席,至是德裕奏:‘国家设科取士,而附党背公,自为门生。自今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皆罢。’”有人认为李德裕是出于“尤恶进士”才罢曲江宴会的,唐末五代的笔记小说更是众口一辞,以为纯系出于一己之好恶而为之,我以为此说不正确。德裕确实说过进士浮华,根艺不实之类的话,但奏罢曲江宴,“尤恶进士”并非主要原因,德裕的根本目的和主要动机,还是为了防止官僚小集团的形成。若非如此,他完全可以利用独掌朝政之机,控制科举选士,使恩出己门,组成自己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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