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为救亡之良药——全国掀起速开国会请愿高潮
1908年3月10日,湖南首先派代表雷光宇赴京上书请愿速开国会。请愿书由宪政讲习会杨度亲自起草,绅商学界四千余人签名,呈送督察院代奏,要求清廷于一二年内召开国会。
同月,河南省各府县立宪派代表在省教育会集会,讨论请愿速开国会。宪政讲习会的熊范舆在会上发表演说,指出“国会一旦不成,即政治无从整理。吾豫宜急起从湘人后,速开全省大会,推举代表入京请愿”,得到与会者赞同。请愿书由在籍翰林院编修王安澜主稿,编修蒋艮领衔,签名者五千余人,推举代表胡汝霖、杨懋源赴北京都察院呈递。
6月16日,江苏寓沪士绅在新开酱园胡同法政讲习所召开会议,朗读并逐句解释请愿书稿,获与会者一致同意。广东、江苏、安徽、直隶、奉天、吉林、山东、山西、浙江、江西、福建、贵州等省立宪派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签名请愿活动。除江西、福建、贵州等省未及派代表入京外,多数省份又纷纷派代表进京上请愿书,或要求两三年内召集国会;或要求一年以内即开国会。
此外,湖南省女界单独上速开国会请愿书,北京八旗士民亦签名上书请开国会。黑龙江巡抚程德全,两江总督端方,河南巡抚林绍年,驻外使臣孙宝琦、胡惟德、李家驹等也电奏请开国会。
要闻内幕:速开国会请愿运动始末
20世纪初,追随康有为、梁启超的原改良派成为立宪派,他们顺时应势,认为只有改良专制主义的政权结构,速开国会,颁布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才能“安上全下”,消弭革命,抵御外侮。于是将立宪作为政治目标,在国内外同时发起宣传攻势,要求清廷实施宪政。
清廷鉴于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为应对日益发展的革命形势,维护摇摇欲坠的统治地位,1905年12月2日诏命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等五大臣出使东、西洋各国考察宪政,1906年9月1日颁布上谕,宣布“仿行宪政”。
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使立宪派欣喜若狂,抓住了开展立宪运动的依据,一时间成立了七十多个鼓吹立宪的宪政团体,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上海郑孝胥为会长,张謇、汤寿潜为副会长的“预备立宪公会”;东京梁启超、蒋智由、徐佛苏等发起组织的“政闻社”(1908年1月,政闻社本部迁回上海);东京杨度、熊范舆发起成立的“宪政讲习会”(又名宪政公会)等。这些团体的共同目标,是要求清廷召开具有制定法律、监督*职权的国会,建立有实权的责任内阁。当他们发现清廷并无立宪诚意,只不过是“假立宪之名,以行专制之实”时,则联合起来,采取“匍匐都门,积诚馨哀”,迫使清廷真立宪的方式,发动了速开国会请愿运动。
速开国会请愿运动分两个阶段。1908年夏季形成高潮的请愿运动是为第一阶段。
速开国会请愿运动由“宪政讲习会”首发。早在1906年冬,杨度就在《中国新报叙》中提出:“立宪之事不可依赖*,而唯恃吾民自任之。”1907年9月25日,宪政讲习会派熊范舆、沈钧儒、恒钧、雷光宇等人赴京,将有一百余人签名的第一份要求速开国会的请愿书呈送都察院代奏。指出:“国家不可以孤立,政治不可以*,孤立者国必亡,*者民必乱。”中国今日正处在“存亡危急之秋”,外部列强环逼,内部革命蜂起,非开设民选议院,使万机决于公论,政权广及齐民,则*之弊不除,内乱之源不塞”。“恐三数年后,燎原莫救”,要求清廷“于一二年内即行开设民选议院,俾全国人民得以勉参国政,协赞鸿图,同德一心,合力御外”。
此请愿书引起极大反响,召开国会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国外留学生、华侨等纷纷上书或致电清廷,要求速开国会。国内宪政讲习会根据地湖南首先派出代表赴京上书,带动各省立宪派发起请愿签名运动,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速开国会请愿运动。1908年3月以后,河南、广东、江苏、安徽、直隶、奉天、吉林、山东、山西、浙江等省陆续派代表赴京上书,要求速开国会。“政闻社”、“预备立宪公会”、“宪政讲习会”还在上海联合发起组织“国会期成会”。
预备立宪公会副会长张謇以预备立宪公会名义,于5月致函湖南宪政公会、湖北宪政筹备会、广东自治会及河南、直隶、山西、安徽、四川、贵州等省立宪派头面人物,商约齐集北京,恳请清廷速开国会,将速开国会请愿运动推向高潮。
各省绅、商、学界代表纷纷赴京,请速开国会。湖南代表首先到京,二次请愿,签名者达一万多人,且催问都察院何以不将雷光宇代表全湘士民撰写的请愿书转递清廷。随后,河南、江苏、安徽等各省请愿代表接踵而至,请愿书雪片似地投入都察院。
5月30日,预备立宪公会郑孝胥、张謇、汤寿潜等联名致电清宪政编查馆,称:
今日时局,外忧内患,乘机并发,必有旋乾转坤之举,使举国人心思耳目,皆受摄以归于一途,则忧患可以潜弥,富强可以徐图。
开设国会一事,天下观瞻所系,即中国存亡所关,非宣布最近期限,无以消弭祸乱,维系人心。空言预备,则成功难。近闻有主张十年、二十年者,灰爱国者之心,长揭竿者之气。
切愿王爷、中堂、宫保上念朝事之艰,下顺兆民之望,乘此上下同心之际,奋其毅力,一鼓作气,决开国会,以二年为限。
7月17日,清廷查禁积极鼓动请愿运动的政闻社,企图杀一儆百。但请愿之势不可挡,直隶、京师、八旗代表连日上书:北京工商各界一千余人,公推电灯公司经理冯公度领衔,派孙毓文等递交请愿书,要求“定期三年,召集国会”;八旗一千六百余人以旗人“世受国恩,身经国难,对于国事有应尽之天职”,由恒钧领衔,派常文、黄容惠递交请愿书提出“三年召开国会”;直隶派温世霖、孙洪伊等递交请愿书一千余人签名。安徽、吉林、山东、浙江、山西请愿代表接连至京:安徽请愿书一万余人签名;吉林《要求国会启》四千六百六十八人签名;山东请愿书一千余人签名,稍后登州、莱州、青州各处又有数千人签名,拟作第二次上书;浙江省请愿书八千余人签名,其中八百多为老年人,还有五百多为天主教徒;广东省请愿书一万一千余人签名;山西请愿书两万余人签名。在京山西籍官员驱车乘轿,往正阳门车站迎接本省代表,声势颇大,轰动京师。已递请愿书的各省代表,再联合上书宪政编查馆。
在此情势下,清廷一些封疆大吏、驻外使臣如陈夔龙、端方、孙宝琦等也先后上奏朝廷,要求速开国会,或者速定开国会的期限,以免人心沸腾。等等。
7月22日,清廷批准宪政编查馆拟定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及*选举章程》,规定:“咨议局钦遵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咨议局通过的议案报该省督抚认可生效。如“所决事件有轻蔑朝廷情形者”,“有妨碍国家治安者”,“督抚有权奏请解散”咨议局。
此后,各省立宪派开始忙于筹备咨议局*的选举活动,将请开国会之事暂行搁置。
思考历史:清末立宪派与立宪思潮
清末立宪派是20世纪初出现在中国政坛上的一个政治群体。在海外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康有为和梁启超。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梁受清廷通缉,逃往国外,在华侨中建立保皇会,以“保皇”、“立宪”、“反对革命”作为政治纲领及活动的中心内容。在国内的代表人物多是大型商办企业、路矿公司的资本家及与官方在政治、经济上密切联系的知名绅士,如创办大生纱厂和通海垦牧公司的张謇、浙江铁路公司经理汤寿潜、湖北铁路协会首脑汤化龙等。
1901年,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指出“君主专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立宪政体”三种政体中,“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中国当仿效立宪政体。同年张謇年著《变法平议》,主张效法日本,“置议政院”,“设府县议会”。1902年,康有为著《公民自治篇》,呼请“归政皇上,立定宪法,大予民权”,效法欧美及日本,“政制皆由民公议,*由民选举,地方由民自治”。各报刊、杂志、书局纷纷发表和出版论著、书籍,介绍各国立宪史。到1904年,讲求立宪,已成潮流。此时,日俄战争在中国领土上爆发,日胜俄败,给国人以巨大刺激。舆论一致认为日俄战争结局是立宪战胜专制的铁证,立宪呼声陡然高涨,“上至勋戚大臣,下逮校舍学子,靡不曰立宪立宪,一倡百和,异口同声”。“立宪”与往日的“维新”一样,几乎成为“中国士大夫之口头禅”,“立宪之声,洋洋遍全国矣”。
1905年,清廷迫于形势,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6年正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这一举措不但使立宪思潮广为传播,而且亦使宪政实践提上议事日程。
1907年3月以后,日本东京,康有为改保皇会为国民宪政会;梁启超成立政闻社;杨度组建宪政讲习会等。国内先后成立了江浙地区的预备立宪公会、湖北的宪政筹备会、湖南的宪政公会、广东的自治会等七十多个立宪团体,发动了轰轰烈烈的“速开国会”请愿运动。
立宪派厘清了立宪理论。
什么叫做“立宪”?“立宪”就是“制定法律,以法治国”。
夫所谓宪者何?法也。所谓立宪者何?立法也。立宪国者何?法治国也。法治国者何?以所立之法,为一国最高之主权之机关。一国之事皆归法以范围之,一国之人皆归法以统治之,无所谓贵,无所谓贱,无所谓尊,无所谓卑,无所谓君,无所谓臣,皆栖息于法之下,非法之所定者,不能有命令;非法之所定者,不得有服从。凡处一国主权之管辖者,皆同一阶级,而无不平等者。此立宪之定义也。
实行立宪是御外救亡的重要途径,国民参与政权,“上下共谋,朝野一气,一休一戚,匪不相关”,于是“举国团结一致”,可“为对外之举”;立宪可剪除专制政治的弊端,“上之则有民选议会,以为立法之府,制一法,举一事,非得议会之可决,则不能见之实行,下之集会、出版皆得*,举国国民咸得发表其政见,以判论国政之得失”;立宪可保障多数人利益,“遍采舆论,形成公正”。
立宪政治的两大基本要素和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是“国会”与“宪法”。
国会有法律协赞权、财政监督权、行政监督权。立宪派以为,国会是国民意志的载体,国民意志通过国会得以体现和实践。所谓“国会之意思,即为国民意思;国会之行为,即为国民行为”。国会由上、下议院构成;上、下议院由代表国民的民选*组成。“*有议国政之权,国民有选举*之权”,故“国会之实权,始终操于国民之掌握,而国会乃得经久而无弊”。上、下议院则根据“两院分立”和“两院协议”的原则处理两院之关系。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立万世不易之宪典”。“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者也”。立宪派以为,宪法必须保障民权,立法权应“属于多数之国民”。所谓“民权*,实为立宪政体之真精神。立宪政体之需民权*也,若灯之需膏,鱼之需水,人之需蓄至精然”。宪法须限制君权。所谓“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立宪政治的基本精神是保障民权,扩大民权,限制君权;“民参其政,君综其成,各有权利,各负义务”。
立宪派提出了实行宪政的步骤。
早在1901年梁启超即效仿日本提出:一、颁布明诏,“普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帝国,万世不替”;二、派重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三、于宫中开立法局,草定宪法,随时进呈御览;四、立法局译出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颁布天下;五、宪法草案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辩难讨论,逐条析辩,5-10年后损益制定,以后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六、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这些步骤,除了“速开国会”的请愿要求外,实际基本实行了。
清末立宪运动最积极的意义是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与否定。尽管他们保留君主制,却以资产阶级法制及各种相应机制,限制君权,扩大民权,使资产阶级参权予政。顽固派一针见血弹劾道:“处心积虑无非夺君主之权,解王纲之纽,阳美以万世一系,阴实使鼎祚潜移。”
杨度的功名之学、诗文之学与帝王之学
1896年冬。深夜。室外寒风呼啸,室内烛影绰约。二十一岁的杨度刚入大儒王闿运门下,师徒二人拥炉而坐。炉中木炭已烧成灰红,室温稍稍降了下来,寒气便即从窗棂门缝浸染进来。
王闿运爱怜地望着这个天资奇佳而胸怀壮志的弟子,良久,缓缓开口:“吾有三种学问:功名之学、诗文之学、帝王之学,汝杨皙子欲学哪一种呢?”
杨度道:“求吾师为吾详解。”
王闿运道:“功名之学,顾名思义,是为功名而求学,学问是敲门砖石,功名是最终目的。从这门学问,不必深究圣贤的精义,不必力行做人的真理,功名到手,砖石尽弃,只需遵循权力场的潜规则即可。”
“诗文之学,乃以探求古今为学为人之真谛而设。或穷毕生之精力治一经一史,辨证纠误,烛幽发微;或登群籍之巅峰,览历代之得失,究天人之际,成一家之言;或发胸中之郁积,吟世间之真情;或记一时之颖悟,启百代之心扉。总之,其学不以力行为终极,而以立言为本职。”
杨度道:“那么帝王之学呢?”
王闿运道:“帝王之学,以经学为基础,以史学为主干,以先秦诸子为枝,以汉魏诗文为叶,通孔孟之道,达孙吴之机,上知天文,下晓地理,集古往今来一切真才实学于一身,然后登名山大川以恢宏气概,访民间疾苦以充实胸臆,结天下豪杰以为援助,联王公贵族以通声息……斯时方具备办大事的才能。再然后,或从容取功名,由仕途出身,厕身廊庙,献大计以动九重,发宏论以达天听,参知政事,辅佐天子,做一代贤相,建千秋伟业;或冷眼旁观朝野,寻觅非常之人,出奇谋,书妙策,乘天时,据地利,收人心,合众力,干一番非常大业,以布衣为卿相,由书生封公侯,名震寰宇,功标青史。”
寒冬夜半,万籁俱寂。王闿运将一生心魂所系的志向,掷地有声地倾诉给心仪的弟子。杨度只觉振聋发聩,血脉贲张,几乎当即就决然以向帝王之学。尽管王闿运提醒,这门学问既不似功名之学稳当,又不似诗文之学清高,翻云覆雨,风险极大,“大德大善与大罪大恶,不过一纸之隔”,“入凌阁、上封神榜的是他们,油烹刀锯,甚或毁家灭族的亦是他们”,但杨度已誓不回头,只要能成就流芳千古的伟业,即不得善终,也无怨无悔。
这一夜,成为杨度崎岖政治生涯的开端。跟随王闿运的数载修行,使帝王之学永远沉淀在杨度的生命底处,成了杨度绝大多数政治主张的根基。
杨度的君主立宪理想
杨度在日曾发表长文《金铁主义说》,反映了他一生君主立宪思想之精要。所谓“金铁主义”,指一种“经济的帝国主义”:“金者黄金,铁者黑铁;金者金钱,铁者铁炮;金者经济,铁者军事。欲以中国为金国,为铁国,变言之即为经济国、军事国,合为经济战争国。”
杨度将其与渐进派的维新救国论、激进派的革命救国论并列,视为救国的第三条道路,立志要做中国的俾斯麦。杨度明确他因“内根于帝王之学,外受英国、日本君主立宪制的影响”,而“形成君主立宪思想”。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君主、国会、责任内阁三位一体的政权,由拥有*的人民组成政党,产生国会,监督*,富民强国。
1916年4月10日,洪宪帝制行将就木,杨度递袁世凯辞呈中说:“世情翻覆,等于瀚海之波;此身分明,总似中天之月。以毕士麦(俾斯麦)之霸才,治墨西哥之乱国,即令有心救世,终于无力回天。流言恐惧,窃自比于周公;归志浩然,颇同情于孟子。”
随之,5月1日,杨度对《京津泰晤士报》记者说:“政治运动虽然失败,政治主张绝不变更。我现在仍是彻头彻尾主张‘君宪救国’之一人,一字不能增,一字不能减。我认共和系病象,君主乃药石,人民讳疾忌医,实为国家之大不幸。除君宪外,别无解纷已乱之方。国体问题,我应负首责,既不诿过于人,亦不逃罪于远方。俟正式*成立,我愿赴法庭躬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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