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程序员文章站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分享程序员计算机编程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生活百科

明朝为何建立僧官制度?明代僧官制度是如何变革与完善的?

程序员文章站 2022-07-04 13:36:04
僧官制度是封建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制度,明朝时期的僧官制度则是明太祖加强*集权的产物。下面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僧官制度从*到地方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系统... [详细]...

  僧官制度是封建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制度,明朝时期的僧官制度则是明太祖加强*集权的产物。下面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僧官制度从*到地方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系统。这套僧官制度,在僧官设职、铨选、职掌等方面,构成了从*到地方的严密的僧官网络,并通过编制僧籍簿册,有效地管理了有明一代的佛教事务,使佛教一直成为明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得力工具。

  僧官在管理佛教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僧司衙门配合礼部做好全国的佛教管理工作,明代僧官制度与世俗官僚制度相适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作为封建社会的一种特殊职官制度---僧官,兴起于后秦姚兴时代,至南北朝时期,终于形成了一套从*到地方乃至基层寺院的比较完备的僧官*。但是,自隋唐以后,僧官制度却日趋废。

  此种状况一直延续到元朝末年,到了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才有了根本性地改变。明代的僧官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四级官制,简明有序,职责、品级、服饰、官印伞盖等规定明确,比元代乃至唐宋都有进步。

  明代僧官制度建立背景

  1、僧人的来源与构成

  明代僧人的来源可谓是相当广泛,几乎囊括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但他们之中的绝大部分出身于贫苦家庭,有的出家以前因家庭贫困不得不从事生产劳动或为人作佣;有的则是破产的商人因无以为继,只好出家。由此可见,明代僧人的主要来源无疑是出身于贫苦家庭,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穷人。

  不仅如此,军、匠、灶等禁止出家之人及囚徒、通卒等也是明代僧人的重要来源之一。明初,太祖就曾规定“不许军、匠、灶、社,违碍之人出家”。

  军户、匠户、灶户都是明代身份世袭、地位低下的特殊户籍,世世代代都不能豁免负担沉重的赋役,所以剃发为僧就成为一个改变生存状态和生活环境的途径。

  因为当了和尚就可以免除摇役,这对于在封建剥削重困下走投无路的人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所以统治者虽有禁令,但以身试法者屡见不鲜。

明朝为何建立僧官制度?明代僧官制度是如何变革与完善的?

  当然,在明代僧人中,也不乏因为对佛教的虔诚信仰而出家者。如禅师玲公,法名可玲,号瑞峰,。自幼入当地宫学读书,但是他“不乐尘欲,志慕空门”。

  父兄知道他的志向不可夺,遂送到本县梁山龙泉寺出家,礼寺中高峰寿禅师为师。宦官由于信佛而遁入空门者也时有所见,还有的是由于生病、灾害等原因,求佛保佑,许愿出家等等。

  因此,在明代社会中,为逃避沉重的赋役复返而投身寺庙、受僧人自身影响而出家的同样占很大的比例。

  据《元史》中记载:“天下寺院之领于内外宣政院,曰禅、曰教、曰律。则固各守其业”。由此可知,根据明太祖对明代寺院的划分,明代僧人的组成结构基本可以分为禅教、讲僧、教僧三大类。“

  其禅不立文字,必见性者方是本宗讲者,务明诸经旨义教者演佛利济之法,消一切现造之业,涤死者宿作之想,以训世人”这样的划分事实上是掺杂了太祖的个人情感,是其行政力量发挥作用的结果。

  2、明王朝对僧人的管理——创立僧官制度

  在禅教、讲僧、教僧三类僧人当中,太祖最为看中的是教僧,一方面是因为太祖早年出家的经历,其明白在这些混居世俗为数众多的僧侣中,教僧的比例占了大多数。

  而另一方面,太祖认为教僧有辅助社会国家风俗的重责,“若瑜伽者,亦见于佛刹处率众熟演显密之教,应供是方,足孝子顺孙报祖父母动劳之恩。”

  太祖充分肯定了瑜枷教僧善俗的社会功能,也就满足了世俗社会对于经忏佛事的客观需求,从而使得瑜伽经忏活动盛行。经忏活动的盛行,一是抬高了教僧,而使禅、讲僧遭到冷落,也就意味着佛教中最为浅化的科仪受到重视,修持和义理却遭到了冷落。

明朝为何建立僧官制度?明代僧官制度是如何变革与完善的?

  经忏活动的盛行,必然使得僧人与世俗往来频繁,这就与太祖要求僧人与世俗保持界线的主张相矛盾。最后,教僧容易做且酬资丰厚,世俗为利出家者众,而本应

  从事禅修、研究经论的禅、讲僧也纷纷转入教僧。由此可见,在明太祖的个人意愿下和社会客观环境的影响下,在明时期形成了以教僧为主,禅、讲僧为辅的极具明代特色的僧人群体。

  由于僧侣道士腐化堕落的生活,严重败坏了当朝社会的风气。僧道人数过多,大量的赋役承担者流入寺院宫观,对明初的政治、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洪武十五年,随着专制政体的逐渐完备,明太祖为了控制日益增长的僧尼人数和约束僧人的其他不法行为,正式推出了能够适应其权专制需要的僧官制度,即爱稽宋制、间有损益, 在*创置 “僧录司 ”,制定了一系列限制、管理僧人的规定,以执掌全国佛教事务。

  僧录司的官员,最初“全依宋制,官不支俸”,到了洪武二十五年,太祖重定文武百官品阶秩禄时改为支俸。所谓僧官是指全由封建国家供养,自觉为封建政治统治服务的僧人。在地方上的专门僧官机构按照府、州、县的划分,分别为府僧纲司、州僧正司、县僧会司,主要掌管地方佛教事宜。其中各级僧官机构的官员,都是从“精通经典,戒行端洁”的僧人中选用的。

  明代僧官制度变革与完善

  1、建立、健全僧官的管理制度

  明代政治的特点是*集权不断强化,与此相适应,僧官制度亦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反映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僧录司官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由礼部任命,不支俸禄,官、员、吏、皂隶等皆由僧人及佃仆充任。僧录司在礼部统辖下,处理全国佛教事务,在设职、铨选、职掌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僧官*。

  明代僧道官以考试入选,明实录有载,成化十四年,因救灾,令顺天府等地的阴阳、医学、僧道官只要交纳二百石米即可入选,不用参加考试, 成化二十二年“僧道官仍旧考试入选”,可知明代僧道官考试乃是定制。但具体如何考选,哪个机构主持,史料中未见记载。

  僧道官主要职掌教内事务,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事”,地方僧道官各执掌所辖区域内的教团事务。主要包括僧道的试经给牒、僧道名籍的登记与管理,辖区内寺观住持的考选,以及教团内部争讼和违反清规戒律等事。

  明朝历代统治者都严格限制寺院数量。孝宗时仍不许私创寺观,并且在各府、州、

  县拆除了一些私创额外庙宇。世宗也曾有谕不许私创宫观庵院,犯罪者无赦。尽管明王朝历历代代都强调禁止私下创办庵院,但天下的寺庙仍然增建不穷。在成化十七年以前,京师已经有敕额寺院六百三十七所,此后又新筑佛寺多所,以至西山等处相望不绝,甚至有人惊叹“自古佛寺之多,未有过于此时者”。

明朝为何建立僧官制度?明代僧官制度是如何变革与完善的?

  因此明朝统治者为了限制僧人数量的增长,太祖曾明确规定过府、州、县僧人的总数,“凡僧道,限额府不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永乐时期,成祖又重申了这一限令。而明代僧道的实际人数一直是远远超过规定的数量的。

  除此之外,明朝统治者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佛教,限制出家人数,逐步建立了完密的试经给度碟制度。而没有度碟的出家者,称为私度,是各朝严令禁止和打击的。

  明初,太祖对给法度碟控制得非常严格,申请僧道度碟的人,必须精通经典,才能获得批准。如洪武十四年规定“各府、州、县未有度碟僧道......,考试能通经典者,具申礼部”。明初统治者严禁私度,清理非法出家。洪武年间,对非法出家者尚多宽容。

  永乐年间对私度的僧人加以重处。虽然当初私度的现象并未根绝,但僧人数量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有益于生产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及明王朝的统治。

  2、明代僧官制度的特点

  明代僧官制度从*到地方,均设立了与行政*相适应的僧官体系,具备世

  俗官僚机构的特征,体现了朱元璋加强集权的要求。僧官管理权集中于礼部祠祭

  司、总枢僧录司,下辖各司,形成一个系统健全、结构完整的体系。僧录司各僧官集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能于一身,地方僧官逐级向上级负责。

  明代僧官可领薪俸并有明确的品阶,这是以往历代王朝所不具备的。如刘宋孝武帝任尼宝贤为京邑僧正,月给万钱。他们虽然俸给优厚,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品级,说明他们还没有完全入仕。而明代僧官秩禄品阶则十分明确,并且各僧官的铨选、任免、考课、升迁,均纳入了国家职官的管理渠道。由此可知,明朝僧官机构

  更加衙门化,僧职也更官吏化。

  明朝历来都十分遵守祖规,但在原有规定中又略有革新。在洪武十五年确立完备的僧官制度之后历经各代,基本都没有出现过较大的变化,这也恰好表现了明朝历代都遵循祖制的这一特点。当然明代僧官制度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细微之处也出现了很多变化。

  在设立僧录司之初,共有善世、阐教、讲经、觉义四种名号以及八名僧官。然而僧司才刚刚成立不久,朱元璋便命礼部加派僧行果为额外左阐教,僧如锦为额外右觉义,于能仁寺设就供道场。

  明代僧官制度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到了明代,已经走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强化封建专制主义*集权政治的最突出的表现,便是对人民的严格控制上。

  洪武十四年,明朝廷通过普查户口,推行了黄册和里甲制,达到了控制世俗民户的目的。但是,这些措施对寺院人口的管理,显得无能为力。而各级僧官机构设置后,明*充分利用这个工具,通过编制僧籍、检查戒律、糾查寺院等手段,把那些“佛门释子”笼进了专制主义政治的牢笼。

明朝为何建立僧官制度?明代僧官制度是如何变革与完善的?

  三、结语

  明代统治者建立的这套僧官制度,有效地管理了有明一代的佛教事务,使佛教一直成为明*封建专制统治的得力工具。

  明代统治者的这些管理佛教事务的成功经验与做法,立即被代之而起的清朝统治者照搬使用。清顺治年间,即清朝统治者刚刚取得天下不久,便设僧官,定品制,一切悉仿明朝旧制。

  明代的佛道教管理系统最终毁于统治者之手。明代皇帝后妃多有佞信佛道者,不顾国家定制而破例给予僧道种种特权,违制度化僧道,大肆修建寺院,以至于僧道泛滥,群体素质低下,败坏风气者大有人在。

  同时为违反戒律甚至触犯国家法律的高级僧道也网开一面,使得不法者更加大胆地违法乱纪,造成了明代佛道教团体的腐败和风气败坏,对社会的团结统治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