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被遗忘权”案胜诉
根据techcrunch报道,欧盟法院裁定,google不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删除与欧盟“被遗忘权”相关的搜索结果。forbes报道称,这是言论*与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的一个里程碑。 不过,欧洲最高法院还提醒google和其他搜索引擎,当涉及到在“欧洲被遗忘权”相关问题时,在欧盟地区仍要遵守该规定。 欧洲法院表示:“根据欧盟目前的法律,搜索引擎运营商没有义务对其全球的搜索引擎都进行这样的强制删除”。
2014年,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google必须遵从“删除部分搜索结果”的要求。在2016年,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cnil)对google处以罚款,称仅在欧盟地区遵守该规定是不够的。根据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cnil)的规定,google应在全球范围内删除这些结果。欧盟早在1995年就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中提出了“被遗忘权”概念,任何公民可以在其个人数据不再需要时提出删除要求。欧盟委员会从2012年开始建议制定关于“网上被遗忘权利”的法律,提议包括要求搜索引擎修改结果,以符合欧盟保护个人信息的方针。
2015年,cnil命令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删除该搜索引擎平台上的链接,如果这些链接指向包含破坏性或虚假信息。2016年,谷歌推出了“地理*”功能,该功能可阻止欧洲用户看到遭限制的链接。
但是谷歌拒绝在全球范围内执行“被遗忘权”,该公司对cnil试图施加的10万欧元罚款提出质疑。
“目前,根据欧盟法律,对于允许数据主体取消引用的搜索引擎运营商没有义务……对其所有版本的搜索引擎进行这种取消引用,”欧洲法院在裁决中说道。
谷歌曾辩称,如果这项裁决要在欧洲以外实施,则专制*可能会掩盖这项侵犯*的行为。该公司在欧洲法院裁决后发表声明说:“自2014年以来,我们一直努力在欧洲执行被遗忘权,并在人们的信息获取权与隐私权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很高兴看到法院同意我们的论点。”
该技术公司得到了、维基媒体基金会,非营利的新闻*记者委员会以及英国言论*运动组织 article 19等组织的支持。
欧洲法院顾问maciej szpunar还得出结论,在今年早些时候向法院提出的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中,被遗忘权仅限于欧洲。
自2014年5月欧洲法院首次确定欧洲公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迫使搜索公司从使用其姓名的查询中删除包含有关他们的敏感信息的网页时,谷歌便开始执行被遗忘权。
谷歌表示,自那时以来,该已经收到了超过84.5万个请求,总共删除了330万个网址,其中大约45%的链接最终被删除。这包括从其欧洲网站(例如google.fr,google.co.uk和google.de)中删除结果,以及在其检测到正在搜索的情况下,从其其他网站(例如google.com)中限制结果。但是,这意味着,如果用户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或其他工具掩盖其位置,则仍然可以绕开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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