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也玩OO继承_javascript技巧
程序员文章站
2022-05-28 17:54:46
...
算了一下,还是来这里了 ^_^
无忧~~久违了…………贴一个原理的东东吧,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stroll的跟贴)
当然,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不用“外挂”的方法…… 不过要求使用 Script5.5 才可以使用
比如 call 方法 和 apply方法…… 以下是使用 call 的方法来实现的
apply也差不多,只不过后面调用的参数是数组,详细可以自己参考MSScript5.6说明
Bencalie 还记得以前你跟我说call apply的使用方法么?这回这个答案算圆满了吧?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stroll的跟贴)
注意观察所谓“继承对象”的 this.Prototype 这个变量(一开始我没注意看,以为是关键字……害我苦找资料)
this.Prototype = new JSObject(); // 注意:这可不是小写的prototype
this.Prototype.Speak = function(s){.......}
在构造对象后直接反馈 return this.Prototype 其实这个就是 JSPObject 对象,
并不是 JSHuman 对象,所以 var o = new JSHuman();
o 这个实例是无法访问 JSHuman 的成员的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bencalie的跟贴)
stroll,看了你的囘答,非常滿意。
你又把問題勾起來了,那麽這裏Base.call(this, v_sName)用成Base.apply(this),我怎麽將v_sName傳遞到Base.BaseName,我反倒對apply的使用有點不好理解了。
最終使用Base.apply(this, [v_sName])用數組傳遞成功
那麽這樣看call和apply僅僅是參數不同了?
(Roman的跟贴)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bencalie的跟贴)
擴展了一下,這樣子是不是有簡單的OOP重載功能?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stroll的跟贴)
To bencalie ,是的,的确仅仅如此
不过不要认为apply这样是麻烦,其实如果两个对象的构造参数顺序一样的话,可以这么来
Base.apply(this, arguments) 很方便吧?
附上:(因为30秒才一贴~~)
不过你那里添加一个 new Base() 是认为无法继承的做法,其实是可以继承方法的,O.BaseMethod() 的调用就是了 ^_^
to:bencalie(Roman的跟贴)
基对象的方法被overwrite了.为什么stroll说 var o = new JSHuman(); o 这个实例是无法访问 JSHuman 的成员的
請看如下代碼: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stroll,方法的確繼承過來了,但我在Son對象的搆造函數裏重寫了BaseMethod()
事實上O.BaseMethod()這樣調用已經不是Base對象的BaseMethod()方法了,而是Son對象的BaseMethod()方法,所以我把Base的一個實例儅作Son的成員base,使用
Son實例.base.BaseMethod()
的格式來引用Base的BaseMethod()方法
另外,我喜懽這句:Base.apply(this, arguments)
呵呵……收到~~(stroll的跟贴)
虽然说JS是没有指针了…… 不知道同时构造一个“父对象”,一个“子对象” 再有一个函数传递一个对象参数,这个参数使用父子共有的方法,是不是能够分别调用相应的方法呢? 还未了解JS 的 this 是不是相当于 虚拟地址的指针呢?
所以替换了方法才能解决上面的疑惑(虽然这个迷惑是菜了点,不过符合逻辑:)
还有……如果里面成员有构造对象的函式,是不是也会像c++一样先构造对象,然后再执行其他函式呢? 这个可能或则肯定是按照从上到下了~~~~语言规定?没试过
有没有试过多个父对象的继承呢?不过也不难想到这个一步……(树状继承)
这些就是偶的疑问啦,呵呵……
无忧~~久违了…………贴一个原理的东东吧,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stroll的跟贴)
当然,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不用“外挂”的方法…… 不过要求使用 Script5.5 才可以使用
比如 call 方法 和 apply方法…… 以下是使用 call 的方法来实现的
apply也差不多,只不过后面调用的参数是数组,详细可以自己参考MSScript5.6说明
Bencalie 还记得以前你跟我说call apply的使用方法么?这回这个答案算圆满了吧?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stroll的跟贴)
注意观察所谓“继承对象”的 this.Prototype 这个变量(一开始我没注意看,以为是关键字……害我苦找资料)
this.Prototype = new JSObject(); // 注意:这可不是小写的prototype
this.Prototype.Speak = function(s){.......}
在构造对象后直接反馈 return this.Prototype 其实这个就是 JSPObject 对象,
并不是 JSHuman 对象,所以 var o = new JSHuman();
o 这个实例是无法访问 JSHuman 的成员的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bencalie的跟贴)
stroll,看了你的囘答,非常滿意。
你又把問題勾起來了,那麽這裏Base.call(this, v_sName)用成Base.apply(this),我怎麽將v_sName傳遞到Base.BaseName,我反倒對apply的使用有點不好理解了。
最終使用Base.apply(this, [v_sName])用數組傳遞成功
那麽這樣看call和apply僅僅是參數不同了?
(Roman的跟贴)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bencalie的跟贴)
擴展了一下,這樣子是不是有簡單的OOP重載功能?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stroll的跟贴)
To bencalie ,是的,的确仅仅如此
不过不要认为apply这样是麻烦,其实如果两个对象的构造参数顺序一样的话,可以这么来
Base.apply(this, arguments) 很方便吧?
附上:(因为30秒才一贴~~)
不过你那里添加一个 new Base() 是认为无法继承的做法,其实是可以继承方法的,O.BaseMethod() 的调用就是了 ^_^
to:bencalie(Roman的跟贴)
基对象的方法被overwrite了.为什么stroll说 var o = new JSHuman(); o 这个实例是无法访问 JSHuman 的成员的
請看如下代碼:
[Ctrl+A 全选 注:如需引入外部Js需刷新才能执行]
stroll,方法的確繼承過來了,但我在Son對象的搆造函數裏重寫了BaseMethod()
事實上O.BaseMethod()這樣調用已經不是Base對象的BaseMethod()方法了,而是Son對象的BaseMethod()方法,所以我把Base的一個實例儅作Son的成員base,使用
Son實例.base.BaseMethod()
的格式來引用Base的BaseMethod()方法
另外,我喜懽這句:Base.apply(this, arguments)
呵呵……收到~~(stroll的跟贴)
虽然说JS是没有指针了…… 不知道同时构造一个“父对象”,一个“子对象” 再有一个函数传递一个对象参数,这个参数使用父子共有的方法,是不是能够分别调用相应的方法呢? 还未了解JS 的 this 是不是相当于 虚拟地址的指针呢?
所以替换了方法才能解决上面的疑惑(虽然这个迷惑是菜了点,不过符合逻辑:)
还有……如果里面成员有构造对象的函式,是不是也会像c++一样先构造对象,然后再执行其他函式呢? 这个可能或则肯定是按照从上到下了~~~~语言规定?没试过
有没有试过多个父对象的继承呢?不过也不难想到这个一步……(树状继承)
这些就是偶的疑问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