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的工作原理(样式重复的标签,浏览器到底会选择哪个样式)_html/css_WEB-ITnose
CSS有3种工作机制:1.继承 2.层叠 3.特指 (其中层叠原则是基于继承和特指的)
1.继承 :css中的祖先元素会向后代传递一样东西:CSS属性的值。body是所有元素的祖先,如果我们指定body{color:red;},那么文档中的所有元素都继承这一样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记事本程序写了一行字以后,重命名为:xxx.html,在用不同浏览器打开时,会有不同的字体效果,因为每个浏览器都有自己的预定义样式表,其中包括body中的字体属性,而我们用浏览器打开我们的Html时,我们继承了这个属性。
当然,不是所有的属性都能被继承,能被继承的属性大多数和文本有关,比如颜色、字体、字号等。而有些属性,被继承下来没有意义,或者被继承下来会影响页面的布局,比如涉及元素定位,margin,padding,border等属性。
2.层叠 :也就是CSS中的C(cascading),主要是按照样式来源和特指度来层叠。
a)样式来源 :以下是浏览器层叠各个来源样式的顺序:
- 浏览器默认样式表
- 用户样式表(比如有视力障碍的用户,加了一个body{font-size:200%})
- 开发者外部样式表(按照引入到页面中的先后顺序)
- 开发者嵌入样式表
- 开发者行内样式表
- 注意:3 4的顺序是看
越往下的优先级越高,也就是说浏览器会优先选择后面来源设置的样式(如果存在的话)
b)特指度 :是针对选择器的计分规则,分高的选择器会被选中。公式有3个需要计算的值 :I-C-E ,规则如下
- 选择器中有一个ID选择器,就在I上加1
- 选择器中有一个类选择器,就在C上加1
- 选择器中有一个标签名,就在E上加1
- 得到一个3位数
- 先比较高位,高位高既为高,比如1-0-0 是比 0-12-0 高的,优先选择。以此类推,如果特制度相同,后申明的样式被选中。
选择器,也有叫选择符的,英文应该是selector,CSS有很多种选择器,此处不详谈。
举个特指度的例子:
p | 0-0-1特指度=1 |
p.classp1 | 0-1-1特指度是11 |
p#idp1 | 1-0-1特指度是101 |
body p#idp1 | 1-0-2特指度是102 |
body p#idp1 ul.classul1 | 1-1-3特指度是113 |
body p#idp1 ul.classul1 li | 1-1-4特指度是114 |
基于3种工作机制,总结3条规则,适用所有情况。
1)ID选择器大于类选择器,类选择器大于标签选择器。一句话:特指度高的选择器(选择的更明确)被选中。
2)浏览器按照html文档顺序读取各个样式表,后面的样式表会覆盖掉前面样式表的相同属性的样式。如果后面的样式特指度低,则无法覆盖前面的样式
注意:规则1 强于 规则2 ,如果特指度高,无论在哪里(除去行内),都会被选中。行内的优先级最高(但是行内的style一般不用, ),其次是特指度。
3)设定的样式优于继承的样式
例子1 :id选择器优于类选择器列表1为黄色
- 列表项1
例子2 :嵌入样式表和外部样式表,选哪个(主要看浏览器按顺序,后读取的会覆盖点前面读取的),相同特指度的时候
- 列表项1
(黄色)外部样式表demo.css.li1{
color:yellow;}如果是这个顺序,style标签在前,link在后
为黄色
例子3:选择特指度高的(如按顺序,应该选择link的黄色,但是style中的特指度高 1-0-2 大于 1-0-1,所以选特指度高的红色),后面读取的特指度低的就不会覆盖前面特指度高的。
- 列表项1
demo.css
div #li1{
color:yellow;}为红色
例子4:行内style有最高优先级,前面的代码不变,只在p中加了style blue,列表项立马变成蓝色虽然行内的有最高优先级,但是行内style本身就不常用(不方便移植,增加网页大小)列表项1
例子5 :设定的样式优于继承的样式,即使继承的样式特指度高(在li中加入em,em继承了li的特指度是102,em本身的特指度是001,但是仍然选em)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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