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个家庭难免会发生矛盾,难免会出现家庭问题,有问题就会有家庭纠纷,如果发生了家庭纠纷该怎么办呢,家庭财产该怎么解决呢,如果确实走不下去了,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她学小编就来说说家庭问题。
一、家庭问题产生的原因
因为人性是自私的,这无法根本改变,所以人的爱也是自私的,爱需要太多牺牲与付出了。当随着婚姻热情的降温,爱的付出便随之相应的减少,反而享受爱的欲却从不会降低,如果双方都是这种状态,那么产生婚姻双方的矛盾便为期不远了。
其次,任何事物都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环境、家庭的变化,相互间因个人利益、个性以及原生态价值观的突显,所有矛盾都会必然的一一表现出来,特别是在个人价值观的取向上,会导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摩擦就会接重而来。
二、家庭纠纷该怎么解决
夫妻双方均不妥协、不让步,协商不成,又不想诉讼解决,可以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
谁来调解:可以是双方亲朋中威信较高的人;可以是双方单位的党组织、工会等组织;可以是基层组织中的调解委员会(如城市中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
调解方法:
1、个别调解。对于争面子、争口气却理亏的人开解讲道理。
2、就地调解。对问题不大,去家中对双方劝解。
3、家庭座谈会。对于多名家庭成员纠纷的,召开家庭或者小型群众座谈会,在个别说服教育的基础上,采取群众批评帮助。
4、经调解仍然未能达成和好协议,双方可去办理离婚手续。
三、闹离婚家庭财产该怎么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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