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及解释三全文
婚姻的缔结意味着男女双方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关系,但是婚姻也不是说随便就能开始或者随便就能结束的,这就需要法律的规范了。现在随着中国离婚率的逐年攀升,国家对于夫妻情感与婚姻家庭幸福的经营情况也更加重视。今天她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节选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节选,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节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1、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4、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5、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节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1、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3、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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