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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锡进反对将*定性为“违法”并处罚

程序员文章站 2022-09-25 14:50:43
  微博官方账号“汉滨*”5月19日上午发布一条微博称,5月17日,*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软件接入*网络。情指中心立即会同城郊派出所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该“*”软件使用人为杨某某,随即依法将杨某某传唤至*机关接受询问。...

  微博官方账号“汉滨*”5月19日上午发布一条微博称,5月17日,*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软件接入*网络。情指中心立即会同城郊派出所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该“*”软件使用人为杨某某,随即依法将杨某某传唤至*机关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9年9月在手机上下载老王vpn、蚂蚁vpn两款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汉滨*给予杨某某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针对这一处罚,胡锡进在微博发文表示,反对这一处罚,也反对对“*”了解信息做出“违法”的定性。防火墙存在有其现实必要性,但人们出于各种原因“*”也应被视为是合理的。这是个比较模糊的领域,非法的帽子不能乱扣。中国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反对将某一措施极端化。我们的社会需要管理,也需要弹性和活力。

胡锡进反对将*定性为“违法”并处罚

  通过公开资料查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于1996年,涉及相关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如下: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微评:我觉得,汉滨*被罚案适用法律是错误的。第一:由于邮电部早在1998年就被撤销了,因此目前所有中国用户上网都会违反第六条的规定。第二:信道必须是物理存在的,比如拉一根光缆连到国外进行联网,才算是建立信道联网,就像一个游客去香港旅游,在超市购买个电话卡,然后上国外网站,也可以算是在“*”,但显然这个游客并没有建立非法信道。时至今日,还以1996年的这个《暂行规定》做为处罚依据实在欠妥。

胡锡进反对将*定性为“违法”并处罚